4. 上海報考公務員的資格條件
你好,2021年上海公務員考試對于外地戶籍人員可以報名,但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研究生碩士及以上學歷
居住證持有一年且滿120分
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那就是外地戶籍應屆生,比如2021年本科畢業應屆生可報考2021年上海公務員。
5. 上海報考公務員考試需要什么條件
上海社區公共戶入戶指南
申請條件
適用于本市社區公共戶的申請和辦理,
包括:
1、本市常住戶口[人才類集體戶口除外]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
2、人才類集體戶口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
審批期限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戶口審批決定。
辦理流程
1、辦理方式
申請人到屬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無弄虛作假的,予以批準
2、辦理地點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時間
市區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區派出所:每天8:30—16:30。
3、申請條件
(一)準予批準的條件
1、符合常住戶口管理相關規定的人員;
2、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
(二)不予批準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戶口管理相關規定的人員;
2、申請材料不齊全;
3、申請人在戶口申報事項中有違背事實情況、弄虛作假行為的。
4、辦理材料
證明材料
(一)本市常住戶口[人才類集體戶口除外]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
2)《承諾書》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統一格式,由本人簽字確認)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4)本市無名下房屋登記證明加蓋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查詢章的《查詢結果》
5)申請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6)本市實際居住憑證須提供以下三種憑證之一:
(6-1)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6-2)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6-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須提供的材料市內戶口待定申請人的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一)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請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二)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戶口將予以退回原遷出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公安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
(四)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號1樓,查詢接待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人才類集體戶口落社區公共戶
辦理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
2、《承諾書》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統一格式,由本人簽字確認)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4、本市實際居住憑證須提供以下三種憑證之一:
1)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說明:
(一)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請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二)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戶口將予以退回原遷出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號1樓
接待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四)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公安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
辦理流程
申請人到屬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無弄虛作假的,予以批準。
6. 報考上海公務員具備什么條件才能考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
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一般只有1/3的職位需要四級或者以上的英語水平,總的來說大部分還是不要求英語的。
公務員考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簡稱AAT)是指專門用于測查與行政職業上的成功有聯系的一系列心理潛能的標準化考試。它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測驗,也不同于公共基礎知識或具體專業知識技能的測驗,它主要是通過測試一系列心理潛能,預測考生在行政職業領域內多種職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這種考試測驗的是一個人在多年生活、學習和實踐中通過積累而形成的能力,其性質是一種基本潛在能力的考試。
申論。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鐘,滿分100分。
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考生根據指定的材料進行分析,提出見解,并加以論證。申論主要考查應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申論考試是具有模擬公務員日常工作性質的能力考試。
公務員考試一般對英語水平沒有要求,只有極少數要求英語等級證書,考英語就更少了。
公務員考試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