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7月21,河南省新鄉市出現特大暴雨,日降雨量突破250mm,新鄉市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出現嚴重內澇和洪水災害,成千成萬的災民緊急轉移;然而當積水尚未退去的時候,新鄉上游的多座水庫同時泄洪,并快速淹沒了新鄉市,部分市縣區積水深度超過2m,顯然沒有水庫的泄洪,新鄉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洪災,那么水庫為什么不能提前泄洪,而非要等到下游受災再泄洪呢。
1、新鄉的雨水流向哪里?
新鄉的雨水流向哪里?新鄉有衛河,共產主力渠,東孟姜女和西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在市區西部匯入衛河,東孟姜女河從獲嘉縣新鄉縣流入市區南部經高鐵東站附近流向衛輝市,衛河從市區流過經衛輝向東北方向最終流入天津海河,共產主義渠是防洪人工開挖的河流,建于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期,接納西部獲嘉縣和輝縣西部山區的洪水,沿衛河走向流向河北省。
2、因為泄洪把家給淹了,會有賠償嗎?
如果是國家機關作出的決定,那么當然會有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要求賠償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引起損害的發生必須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2、引起損害發生的行為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3、必須有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5、必須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即并非所有損害國家都負責賠償)因此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泄洪這個行為是否屬于國家的行為,如果是由國家相關部門的作出的,那國家機關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為什么水庫不能提前泄洪,而要等到下游受災再泄洪?
2021年7月21,河南省新鄉市出現特大暴雨,日降雨量突破250mm,新鄉市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出現嚴重內澇和洪水災害,成千成萬的災民緊急轉移;然而當積水尚未退去的時候,新鄉上游的多座水庫同時泄洪,并快速淹沒了新鄉市,部分市縣區積水深度超過2m,顯然沒有水庫的泄洪,新鄉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洪災,那么水庫為什么不能提前泄洪,而非要等到下游受災再泄洪呢?其實,水庫不能提前泄洪,有經濟原因,更多的卻還是技術原因,
水庫泄洪水庫承擔的功能有利益驅使不同的水庫承擔的功能并不相同,這跟水庫所處的位置有重要作用。一般情況下,水庫承擔的功能通俗來說,有兩種,也就是“興利”和“除害”,除害功能一般可以理解為防洪,在河流中修建水庫,可以攔蓄洪水,避免洪水直接沖向下游造成洪澇破壞。例如水庫具有一定量的庫容,當上游洪水來臨時,可以先攔蓄一部分洪水,減少洪水的流量,比如洪水流量1000m3/s,水庫將500m3/s攔蓄在水庫中,剩余的500m3/s排泄至下游,這樣本應該承受1000m3/s的下游,只用承擔500m3/s即可,大大減輕了洪澇災害,
至于水庫攔蓄起來的500m3/s則用于增加水庫的庫容,可以在洪水過去后,慢慢放到下游,不會形成洪水流量。通過這樣的調度,實現水庫的防洪除害,例如三峽水庫每年都要攔截、消減長江洪峰,保證下游安全,水庫特征水位線興利功能一般可以理解為經濟收益。其可以包括灌溉、供水、養殖、發電等等,比如水庫處于灌溉渠內,修建灌溉渠道,可以灌溉農田,從而收取灌溉水費;靠近城鎮,可以向自來水公司供水,收取水費;攔蓄水庫后,形成靜水,養魚形成產業;而水庫在向下游放水時,設置水輪發電機組,還可以利用水能落差實現發電,這些功能都可以理解為興利功能,
對于除害功能,一般水庫沒有多少利益,其保護的主要是國民經濟,承擔社會功能;而興利功能則是水庫的實實在在的利益,收取的水費、發出的電能都能帶來經濟收益。水庫為什么不能在洪水來臨前泄洪?其實水庫的除害和興利是矛盾的,怎么說呢?除害功能就需要水庫蓄水越少越好,這樣才能攔蓄更多的洪水;但是興利又需要水庫蓄水越多越好,比如供水、灌溉都需要充足的水量,而發電不僅需要水量,還需要水位落差,所以,對于興利而言,水庫更愿意多蓄水,這樣才能更多的滿足水庫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