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人才引進落戶上海條件超過平均工資1.3倍
、落戶條件
(一)專業人員落戶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接收單位的人員可以辦理落戶
(1) 年齡40歲以下,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學士學位人員、經教育部認證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留學人員。三區放寬到普通??茖W歷。
(2)年齡40歲以下,與接收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師和高級技工。三區放寬到本市急需緊缺的中級技工。
(3)年齡20歲以下(特殊專業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獲得全國性正式比賽前6名、省級正式比賽前3名或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的人員。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本人可辦理落戶;配偶有接收單位的可隨遷落戶;未成年子女,病殘成年子女或獨生未婚子女可隨遷落戶。
(1)年齡45歲以下,具有碩士學位者、雙學士學位者、碩士學位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三區放寬到具有普通本科學歷(具有學士學位)和留學學士學位人員。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3)年齡45歲以下,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50歲以下,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三區放寬到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4)年齡45歲以下,與接收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技師。三區可放寬到技師。
(二) 投資創業人員落戶條件
1、在青注冊個體、私營企業的創業人員,配偶有接收單位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殘成年子女或獨生未婚子女辦理落戶
1)當年實際納稅1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2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萬元。
(2) 招用青島市城鎮失業人員30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外地來青注冊的給類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允許本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簽訂5年勞動合同、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的業務骨干辦理落戶
(1) 當年實際納稅20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500萬元,可遷入5人戶口。三區落戶條件同比減半。
(2) 招用青島市城鎮失業人員100人,簽訂3年勞動合同并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遷入5人戶口,三區落戶條件同比減半。
(3) 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當年實際納稅5萬元,可遷入2人戶口。
(三) 組織調動安排落戶條件
(1)青島市及以上組織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調動者。
(2)公開招考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
(3)中央、省駐青單位組織認識調動者。
(四)復轉退伍軍人及隨軍家屬落戶條件
(1)復轉退伍軍人(含轉業士官)進市落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隨軍家屬落戶按國發[1991]41號文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投靠收養落戶條件
(1)夫妻一方具有市區戶口,婚齡滿3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獨生未婚子女可辦理落戶,三區取消婚齡限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獨生未婚子女或病殘成年子女,可進市區落戶:
父母雙方均為市區戶口的;
父母離異,一方為市區戶口的;
父母離異,一方死亡,來青投靠具有市區戶口的另一方的;
父母雙亡,需投靠具有市區戶口的其他親屬的;
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邊遠省區從事地質勘探工作,無法隨身撫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市區戶口的;
符合《收養法》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