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匯總2021年上海落戶全部政策
1、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持證7年、繳納社保個稅滿84個月;
2、擁有《中級及以上技能職稱》 或 2倍以上社保;
3、最近4年累計36個月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資2倍、或個稅高于同行業中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辦者可不需要職稱;
4、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及犯罪記錄;
單位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 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
小提示:
1、7年時間,社保和個稅的最佳狀態是從開始的一倍以內往最后三年的兩倍左右,線性增加。
2、職稱不是必須的,且就算有職稱,也建議最后社保兩倍左右。
3、學歷和居轉戶無關(除非是走技能人員),但建議大專以上。
4、零稅,重稅等盡量少;如有,早發現早補稅,大面積的稅單有問題是居轉戶的噩夢。
上海居轉戶是最常見也是理論上相對容易實現的方式,但因為居轉戶的準備時間要7年,一旦中間不注意,就會導致最后申請的時候各種問題。
人才引進落戶
政策來源:
關于印發《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0〕27號
關于《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的
個人條件:
1、人才
A、高層次人才(學霸人才)
B、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產業人才)
C、高技能人才(藍領型人才)
D、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新經濟人才)
E、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想要的人才);
2、本科學歷學歷以上學歷
3、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4、用人單位應與引進落戶的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進人才一般應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對于特別優秀或者特別緊缺急需的,可適當放寬年限要求。引進人才工作地點一般應在上海。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及犯罪記錄;
單位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應正常經營、無不誠信記錄,并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3、上海重點機構。
非滬籍應屆生落戶
政策來源: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滬教委學30號
個人條件:
1、2021年應屆畢業生
A:清華、北大、以及上海4所985: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的本科應屆生;
B:36所A類 + 6 所B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生碩士研究生,和95所“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設學科的應屆生碩士研究生;
C:應屆生博士身份,無論學校背景如何,滿足基本條件,都可以落戶;
2、滿足基本條件(滿足72分,參考2020年評分機制)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留學生落戶
政策來源:
關于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0〕25號
關于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的政策問答
個人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要求。
2.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
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