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具體標識為:1.口腔溫度以蘭點表示;2.腋下溫度以蘭叉表示;3.直腸溫度以蘭圈表示;4.物理降溫后測得的體溫以紅圈表示,劃在原體溫的同一縱格內,以紅虛線與物理降溫前體溫相連;5.體溫不升者,于35℃橫線下用蘭鋼筆縱行記錄“不升”,i不論記錄何種體溫,應將不同時間測得的體溫用藍筆連成曲線,除體溫不升或拒試外,體溫曲線不應中斷。
每次測得體溫、脈搏數值在相應坐標上標出,以直線與前次連接,形成曲線圖形。標記時要求點園、線直。體溫i體溫從35℃~42℃,每1大格為1℃,每小格為0.2℃,在37℃處以紅橫線明顯標出,以便辨識。i體溫一律以實際測量所得數值記錄,不得將腋溫加上0.5℃或將肛溫減去0.5℃折算記錄。i具體標識為:1.口腔溫度以蘭點表示;2.腋下溫度以蘭叉表示;3.直腸溫度以蘭圈表示;4.物理降溫后測得的體溫以紅圈表示,劃在原體溫的同一縱格內,以紅虛線與物理降溫前體溫相連;5.體溫不升者,于35℃橫線下用蘭鋼筆縱行記錄“不升”。i不論記錄何種體溫,應將不同時間測得的體溫用藍筆連成曲線,除體溫不升或拒試外,體溫曲線不應中斷。i物理降溫后的下一次測得的體溫應與降溫前的體溫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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