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四、其他
1.“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是指原來有本市戶籍的人員,后經由本市動員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設的支內、支邊、上山下鄉知青。
這些人員在申報本市戶口過程中,雖然不能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其系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經以支內、支邊、知青子女身份回滬的,則其本人可以視為“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是指原來有本市戶籍的人員,但不包括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的人員。
3.“外省市未就業”是指外省市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從未就業,或與戶籍所在地的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滿5年的狀況。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租用公有住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房屋憑證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申請人,應當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辦理落戶手續。申請人有多個可投靠地址的,原則上應當在本人的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處落戶。因家庭矛盾或其他歷史遺留問題造成其戶口不能落戶的,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并經屬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會和相關部門證實的,可以在申請人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6.符合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申請人,其戶口被批準回滬落戶時,除本規定“一、關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7.本規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適用于外省市配偶是農業戶口人員,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或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人員。但申請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不適用于本市集體戶口人員。
9.停止執行家庭戶“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的規定。
5. 上海落戶新政策2021夫妻投靠
1、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持證7年、繳納社保個稅滿84個月;
2、擁有《中級及以上技能職稱》 或 2倍以上社保;
3、最近4年累計36個月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資2倍、或個稅高于同行業中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辦者可不需要職稱;
4、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及犯罪記錄;
單位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 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
小提示:
1、7年時間,社保和個稅的最佳狀態是從開始的一倍以內往最后三年的兩倍左右,線性增加。
2、職稱不是必須的,且就算有職稱,也建議最后社保兩倍左右。
3、學歷和居轉戶無關(除非是走技能人員),但建議大專以上。
4、零稅,重稅等盡量少;如有,早發現早補稅,大面積的稅單有問題是居轉戶的噩夢。
上海居轉戶是最常見也是理論上相對容易實現的方式,但因為居轉戶的準備時間要7年,一旦中間不注意,就會導致最后申請的時候各種問題。
人才引進落戶
政策來源:
關于印發《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0〕27號
關于《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的
個人條件:
1、人才
A、高層次人才(學霸人才)
B、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產業人才)
C、高技能人才(藍領型人才)
D、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新經濟人才)
E、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想要的人才);
2、本科學歷學歷以上學歷
3、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