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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業服務最新合同范本,物業服務合同要寫哪些內容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04 01:45:08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1,物業服務合同要寫哪些內容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服務合同要寫哪些內容

2,物業管理合同

現在按深圳市當時的情況來說,從業主或租用戶的水表(包括水表)后的管道水龍頭等,維修都是業主或租用戶的,物業公司不承擔維修責任,如業主需要維修,則需向物業公司繳納維修費。
那部位不是公共部位了,。不屬于物業,即便要物業處理也是有償服務

物業管理合同

3,物業服務合同都有哪些內容啊

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的內容是按照物業公司介入時機不同而不同的: 1、在建設期物業公司介入時,客戶是開發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內容以安全服務為主; 2、在竣工但未交付業主使用前,前期物業管理的對象是開發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園林維護; 3、開始交付業主使用時,部分業主未能及時入住,此時的前期管理對象則是業主,管理內容與日常物業管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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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業服務合同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與是否有業主委員會沒有必然的聯系,小區如果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比較容易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和協調,但并不是說一定要求業主委員會才行。 物業服務合同通俗一點來說,就像我們自己家請的保姆,你和保姆之間可以有書面的協議,也可以有口頭(事實)協議,協議的內容由你們雙方來確定,目前只有參考,沒有標準。 一個正規的物業公司,在對業主提供服務的同時,會對所有服務進行測算,經過測算得出管理費應該是多少,然后和業主進行溝通,如果雙方認可,則按照這個價格收取物業管理費。就像保姆,只給你做飯收多少錢,又做飯又帶孩子收多少錢,這個雙方自行約定。如果要說約束的話,只能監督他到底做了這些事情沒有。 就樓主的情況來看,主要問題表現在提供服務項目不明確導致的,如果現在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樓主可以多約一些業主和物業公司明確服務項目到底是什么,每種服務項目價格如何,例如:綠化做了要收多少錢,保潔做了要收多少錢等等。 如果依然不滿意,你可以向本地房地產部門的物業管理科或者本地的物業管理協會進行投訴,或許能夠幫你解決問題。另外,你也可以找本小區的社區工作站要求他們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樣也是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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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期物業管理的合同范本

原發布者:hx資料庫商場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商場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要怎么寫?有哪些內容呢?整理了“商場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第33號令)、《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綠化覆蓋率為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八)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聯系電話: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企業名稱:物業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聯系電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物業類型:坐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占地面積: m;建筑面積: m。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甲方就 住宅區域內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委托乙方管理: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修繕和管理。2.公共設施的修繕和管理。3.社區服務配套設施的經營和管理。4.房屋修繕基金、高層住宅電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設施修繕基金的賬務管理。5.物業檔案資料管理。6.建筑管理。7.公共環境衛生。8.保安。9.高層住宅電梯、水泵運行服務管理。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1.負責制定《住宅使用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4.審議乙方在小區的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5.保修責任范圍內的房屋、設施和設備的維修養護,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1)甲方負責返修。(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3)其他。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1)無償使用。(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業管理和服務。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 方式償付。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11.其他。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3.按本合同相關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7.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9.其他。 第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 %。1.房屋外觀:2.設備運行: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4.公共環境:5.綠化:6.交通秩序:7.保安:8.急修:小修: 第九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略)。第十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 倍收取。第十一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1.露天車位:2.車庫車位:3.其他: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戶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劃。第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自定)。第十四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戶按建筑面積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第十六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堅定為準。第二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

6,物業管理移交協議怎么寫

物業管理是一個從物業開發規劃開始分階段、分期逐步全面推開的過程,同時也是物業 管理服務的多種經營、多類提供依其共性或關聯密切性而自然構成不同板塊的過程。物業管理法規對不同階段和不同板塊物業管理服務關系的組控也各有一些特殊規范必須或可供適用。因此,下面從物業管理用法實務和處理不同類型物業管理糾紛的角度,按物業管理各階段展開序列對物業管理易發糾紛及處理辦法作出論述。  一、物業管理超前介入階段  物業管理超前介入是指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策劃和物業建設規劃設計時期,物業管理企業 及物業管理專家就主動介入或應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邀聘介入,為能在物業開發規劃設計中預先周全考慮和妥善安排便利以后業主自治管理事業和物業管理事業開展的項目(主要包括 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的物業管理專用房、可供物業管理經營支配的商業用房和場地),所作出的專業性技術咨詢服務活動。  在物業管理超前介入階段,介入的方式是提供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這種咨詢服務可 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目前中國法規中還沒有關于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合同的明文規定。中國《合同法》第124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 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據此條規定,訂立、履行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合同及追究違約責任辦法,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 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第21章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及第18章第4節關于技術咨詢合同的規定。  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如果是無償的,則可參照委托合同規范訂立服務合同和解決發生 的糾紛,如果是有償的,也可以參照技術咨詢合同規范來訂立和解決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專業咨詢合同是指就特定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可供物業管理專用或經營支配的商業用房和場 地的合理安排、規劃設計以及如何減少妨害物業管理有效實施的因素等專門子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分析評價報告或專家建議等合同。需求咨詢方即物業管理專業咨詢合同關系主體的 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關于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的違約糾紛處理,參照《合同法》第359條規定,物業管理專業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 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物業管理 專業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于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形成的知識產品產權歸屬糾紛的處理,參照《合同法》第36 3條規定,在物業管理專業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 條件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前期物業管理階段  1.物業接管驗收期  物業接管驗收,是由已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房售房單位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物 業管理企業參照中國建設部1991年7月1日頒布的《房屋接管驗收標準》(ZBP30001-90)及 相關新標準,接管委托單位移交的物業所進行的驗收。《房屋接管驗收標準》之“1.2”中規定:“凡按規定交房管部門接管的房屋,應按本標準執行;依法代管、依約托管和單位自 有的房屋的接管,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新建物業的接管驗收不同于竣工驗收,二者在驗收主體、驗收目的、驗收條件、驗收交 接對象等方面存在區別。接管驗收是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以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檢驗,其首要條件是竣工驗收合格,并且供電、采暖、給排水、衛生、道路 等設備和設施能正常使用,房屋幢、戶編號已經有關部門確認,交接驗收的對象是由開發建設方移交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物業。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8條第(五)項 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的綜合驗收中,包括“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參與竣工驗收的環節也成為超前介入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此時它并 非驗收主角,也不獨立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實踐中,也有將竣工驗收與接管驗收結合起來,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物業也就移交物業管理企業接管了。  物業接管驗收是物業管理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發生的法定手續或約定手續,從管理服務 工作上講,物業管理企業通過接管驗收,即由對物業的超前介入咨詢服務轉入到對物業的實體管理之中;從法律關系講,接管驗收是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生效的委托合同所應盡的第一項 重要義務,也是明確交接雙方責任、落實物業保修責任、維護將來入住業主合法權益、保證今后物業管理工作能夠正常開展的一個“法鎖”(即法律關系紐結)。  為防止留下今后糾紛隱患,物業管理企業在接管驗收時應當站在業主的立場上和從保證 今后物業維護保養管理的角度,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接管驗收中若發現物業質量瑕疵,應明確記錄在案,約定期限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對存在的物業質量瑕疵整修、加固補強,直至完全合格。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可約定期限由開 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也可以采用費用補償的辦法,由接管方處理。  (2)落實物業的保修事宜。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發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①基礎 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此即所謂“終身保修”制度);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 防滲漏,為5年;③供熱和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 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就開發建設方與建筑施工單位關系而言,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就 開發建設方與其物業購買業主、承租使用人的關系而言,開發建設方應負物業保修責任,是物業保修第一責任人。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6條第2款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在物業保修實務中,有兩種主要做法:一是 由開發商負責保修,向物業管理企業交付保修保證金,在需要時用于代修,保修期滿,按時結算;二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保修,開發商一次性撥付保修費用。因此,在接管驗收之后 ,若業主提出物業質量瑕疵問題和保修請求時,應先了解清楚保修責任具體承擔者是誰,否則會造成搞錯保修責任人的糾紛。  (3)物業管理企業應督促開發建設方移交物業整套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圖,包括產權資料和技術資料。  (4)為盡快發揮投資效益,開發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接管驗收申請。接管單位應在15日內審核完畢,及時簽發驗收通知并約定時間驗收。經接管驗收符合要求后,物業管理企業應 在7日內簽署驗收合格憑證,簽發接管文件,辦理了必要的手續以后,整個物業驗收與接管工作就完成了。  2.物業入伙期  當物業管理企業的驗收接管完成后,物業就具備了入伙條件。所謂“入伙”就是業主領 取鑰匙,接房入住或使用。由于物業的入伙階段是物業管理企業除管理物業以外,開展對人服務業務即與其服務對象業主接觸的第一關,這一時期除了大量的接待工作和繁瑣的入伙手 續外,各種管理與被管理的矛盾、服務與服務感受的差異也會在短時期內集中地暴露出來。因此,這一時期通常也是物業管理問題和糾紛發生最集中的階段。所以,物業管理企業應高 度重視這一時期,一方面應及時將入伙通知書、入伙手續書、收樓接房須知、收費通知書、管理規約一并寄給或送達業主,以方便業主按時順利地辦好入伙手續;另一方面應充分做好 預防和依法處理糾紛的準備,充分利用這一機會,做好物業管理的宣傳講解工作,特別要闡明物業管理方的權利來源(委托授予的經營管理權和國家法定的具有權利與義務結合性的物 業管理職責)、權利性質(產權中的相對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和物業管理事務受托處理權或代理權)、義務和責任的有限性(限于復有物業財產的經營管理、使用物業公共秩序的監督和協助 業主們維護、改良生活環境以及保安責任、物業質量保修責任的非約定性等),組織簽署共管規約的必要性和法定性、物業管理收費的項目及有關規范性文件依據。  例如,針對業主對收取防盜門、防盜鎖、監控和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范設施費用的異議, 應援用1996年1月5日建設部、公安部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49號) 第12條規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費用,由產權人或使用人承擔。”此外,應秉行“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的理念,切實為業主著想辦事,例如,對業主進行物業驗收時 予以熱情協助,并以專業知識和企業經驗指導業主注意一般物業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以樹立起物業管理企業良好的“第一印象”,贏得業主們的信賴。  在物業入伙期易發糾紛主要是四類:  (1)服務態度和辦事效率方面的糾紛。這類糾紛一般按說明情況并向業主方賠禮道歉、請求諒解和物業管理企業內部追究有關服務工作人員紀律責任等方法來處理。  (2)服務差錯造成業主利益損害的糾紛。這類糾紛一般按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和侵權損害賠償原則作出處理。  (3)格式條款合同糾紛。關于此類糾紛見本節后面關于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糾紛中的有關說明。  (4)業主驗收自己物業發現質量瑕疵而錯究責任人糾紛。在上面物業接管驗收部分中已闡明物業質量責任歸屬問題,有些業主因誤解而把物業管理企業當作責任人來找吵鬧要保修 而引起糾紛。這類糾紛一般采用讓業主了解國家有關法規規定,說明責任歸屬問題,化解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敵視情緒的辦法來處理,并盡可能協助業主追究開發建設方的責任,督 促其履行保修義務。  (5)房屋銷(預)售合同中關于售后物業管理約定的糾紛。按物業管理規范性文件規定,住宅區房屋銷售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購房者在房屋銷(預)售合同中訂立有關售后物業管 理條款,并向購房者提供入住管理公約和住戶手冊。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的入住管理公約和住戶手冊,是房屋銷(預)售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受合同法保護的效力。但業主入住后發現 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效果不能令人滿意,從而提出要辭退之,于是雙方發生合同約束力問題糾紛。對這類糾紛應當具體分析和提出個案對策,不能籠統簡單地規定不可以辭退或者應當 辭退的原則。  3.房屋裝飾裝修期  業主入住時,大都要搞裝修裝飾,為減少二次裝修裝飾的浪費,便于居民進行家庭裝飾 ,中國建設部提倡住宅工程初裝飾,要入住只有初裝飾的住宅,必然要先進行裝修裝飾。因此,做好關于房屋裝修裝飾的物業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違法裝修裝飾行為,是在物業的業 主人伙后突出的一項重要事務。《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第24條明確要求:業主或者使用人 裝修房屋,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裝修房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 項告知業主和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發現違反前款的行為,應當勸阻和制止,并督促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 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  對房屋裝飾裝修中易發的糾紛之處理,應注意以下幾點:①《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15條第2款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若擅自變動了則按第69條規定“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②異產毗連房屋,系指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設備和附屬 建筑,而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第28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③業主與其所聘用的施工 隊伍之間因裝飾裝修房屋質量或報酬發生的糾紛,不屬于物業管理糾紛,當事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④為防止環境侵害行為和保護業主環境權,對 能產生震動、噪音、妨害相鄰人安寧的裝飾裝修房屋活動,應當限定每天允許施工的時間。  三、業主團體自治主持下的物業管理階段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前期物業管理轉入業主團體自治管理與專業化物業管理相結合的運 行階段。  1.物業管理企業的辭退糾紛  關于辭退物業管理企業糾紛的處理是適用信任原則還是適用違約原則?按照委托合同的 信任基礎法理和中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委托合同當事人可以以賠償損失為代價隨時終止合同。但按不少地方現行物業管理法規規定,只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期滿,或者接受委托的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管理服務未能達到政府部門(深圳規定)和委托合同規定的管理服務效果標準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業主委員會或委托方才可以決定終止委托合同(江蘇省規定)。 這種限制信任定律發揮作用,從而限制合同解除自由的規定是否妥當呢?有人認為,從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具有商事性角度看,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委托合同,且物業管理事務繁雜,受托 的物業管理企業投入的勞動量亦大,辛辛苦苦干了一段時間打下了物業管理上臺階的基礎,如果沒有什么違約行為,業主委員會將之辭退,好像不太公平,應當立法保護物業管理企業 的商業利益。其實這個問題可以用一句話點透: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無功就是過,守約但不能比別的經營者更多快好省地創造綜合效益,就難免會失去委托人對其能力的信任,也自然 就難免被更能干的經營者所取代。立法限制委托人善意(即為獲得更優秀的受托人)解除合同,實質上是限制了正當競爭和保護停滯不前乃至落后的經營管理方式及服務方式。因此,為 充分發揮競爭機制作用和維護委托合同的信任基礎,鞭策物業管理企業居安思危,努力以自己不斷提高的服務水平來維系與業主們之間的信任關系,在有關立法上不應對物業管理委托 合同的解除設不必要的限制,而應回到《合同法》第410條的原則立場上來。況且,違約行為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解除,追究了違約責任后,合同還可能繼續履行,沒必要以違約作為 合同解除的基本前提。當然,考慮到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商事性和物業管理企業的營業性,如果業主委員會在不存在違約情形下解除合同,為此付給原受托方的損失賠償額數目也不會 很小。  從各地方的物業管理省級文件相關規定比較而言,上海市和重慶市的規定比較穩妥,即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并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①對預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予以按實結算 ,多收的部分應予退還;②移交全部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財務賬冊;③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業主共有的其他財物。上海市的第26條和重慶市的第15條都未有另給合同解除附加前提條件 。  2.房屋維修、更新的費用糾紛  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和損失與賠償相等稱原則來處理物業管理轄區內的房屋維修 、更新的費用糾紛。  (1)屬于業主獨有(房屋室內)部分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負責。  (2)房屋使用人承租的,依中國《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其第221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 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1995年5月9日建設部第42號令頒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 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因此,物業管理企業代為經租商業用房,應注意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修繕責任條款。  (3)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房屋本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1989年11月1日建設部第5號令《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第9條,比較詳細地規定了凡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的處理原則。深圳市的規定突出了住宅維修基金,由業主按規定分攤 ,分期繳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定期養護和維修,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水、電、氣、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及其他屬公用事業部門專項管理的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維護,并承擔相應費用。  (5)屬人為損壞的,由該行為人負責承擔維修、更新費用或者給予賠償。  (6)物業出現嚴重損壞而影響業主、使用人權益和公共安全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應當督促限期維修;必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排險解危的強制措施,排險 解危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參見1989年7月8日建設部第11號令《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7)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相鄰業主、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因相鄰業主、使用人阻撓維修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反之,依 不動產相鄰關系法理及規定,因物業維修、裝修造成相鄰業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  3.物業的使用糾紛  物業的使用糾紛是因涉及公共秩序、公共環境衛生、公共利益的利用物業行為違法或不 正當所引發的糾紛。處理這類糾紛應適用社會公益優先保障原則、維護相關行政管理秩序原則和尊重物業所有權屬主意思原則。  物業管理法規明列出物業使用關系中的禁為行為:損害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占用、損壞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或者移裝共用設施設備;在天井、庭園、平臺、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侵占綠地、毀壞綠化;亂設攤點、集貿市場; 亂倒垃圾、雜物;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張貼、涂寫、刻畫;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發出超出規定標準的噪音;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從事業主公約所禁止的營業;法律、法規及政 府規章所禁止的其他行為。對違反強行性禁為規范的行為人,不僅業主、使用權人、居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而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察機構有 權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中國1998年修改完善的《土地管理法》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市規劃法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銜接和相互配合以控制各種地塊的用途。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住 宅、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住宅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產權人應當征得相鄰業主、使用人、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 。利用物業設置廣告等經營性設施的,應當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征得相關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并簽訂合同。對物業擁有產權的業主們應該按一定比 例享受在共有共用的地方因設置廣告等經營性設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  4.車輛停占車位及車輛保管糾紛  ……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九項權利:①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 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②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③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 的權利。④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⑤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⑥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⑦獲取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 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⑧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⑨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 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消費者應特別注意關于消費者權益的下 列規定: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 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就是所謂“加倍賠償”(又稱“退一賠一”)的法律依據,其中關鍵是對“欺詐行為”的認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頒布實施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 罰辦法》第3條列舉了可以直接認定為屬欺詐行為的具體類型,第4條又列舉了經營者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故意,就必須承擔加倍賠償責任的一些情況。此外 ,計量不準就是商品質量不合格,根據有關法規規定,購到計量不準商品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索取商品金額價格3倍的賠償。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侵犯消費者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第43條規定,違反上述條款規定的 ,“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這就是消費者名譽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也是 人身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在物業管理實務中,特別要注意對保安人員的行為規范化、合法、尊重人權的教育,防止發生侵犯業主、使用人等的人身權、人身自 由的錯誤和違法行為。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 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含有這方面的內容無效。格式條款合同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條款合同不同于示范合同,它是由 當事人一方(經營者)預先擬訂,相對方只能對該擬訂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接受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討價還價的合同類型,在法理上也稱為“服從合同”。中國《合同法》 第39、40、41條對格式條款作了專門規范,要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順帶指出,關于一些業主、使用人拒交物業管理費引起的收費糾紛,物業管理企業可依 照《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啟動督促程序即申請支付令,每件交納申請費1 00元。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  在業主團體自治主導的物業管理階段,除了上面已述的各種糾紛,還有其他一些在物業 管理活動中會發生,但不是物業管理特有的糾紛,如無因管理之債糾紛、保安糾紛等等。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特別是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層人員及行政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應在日常工作 和學習中,注意收集、研究物業管理實務糾紛案例分析資料和相關法學理論文著,以利于不斷提高自己依法辦事的工作水平和理論水平……  參考物業管理文章
物業管理用房移交協議移交方:(甲方)接收方:(乙方)一、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物業管理用房一次性移交給乙方,房屋基本情況、面積、位置、室內裝修等見附件一《物業管理用房清單》。二、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屋所有權歸全體業主,使用權歸乙方,使用期限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有效期,期間社區建設政策法規如有變動,雙方協商做出調整。三、如遇特殊情況甲方需調整物業管理用房屋,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同等面積的辦公用房。四、乙方應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房屋,除物業服務工作外,禁止挪作他用。五、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應盡到日常維修維護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六、乙方使用物業管理房屋期間,發生的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水、電、氣、熱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乙方如需裝修房屋,費用自理。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您好,看到您的問題一直是零回答問題且將要被新提的問題從問題列表中擠出,問題無人回答過期后會被扣分并且懸賞分也將被沒收!所以我給你提幾條建議:一,您可以選擇在正確的分類下去提問或者到與您問題相關專業網站論壇里去看看,這樣知道你問題答案的人才會多一些,回答的人也會多些。當然,找老師幫忙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二,您可以多認識一些知識豐富的網友,和曾經為你解答過問題的網友經常保持聯系,遇到問題時可以直接向這些好友詢問,他們會更加真誠熱心為你尋找答案的。三,很多時候該自己做的事還是必須有自己獨立完成的,有的事還是須由自己的聰明才智來解決的,別人不可能代勞!就算別人給你代勞,最后也不屬于你的,只有自己做了才是真正屬于自己的,別人只能給你提供指導和建議,最終靠自己。所以,祝愿你可以憑借自己的努力找到最終自己想要的結果!你是最棒的!您可以不采納我的答案,但請你一定采納我的建議哦!雖然我的答案很可能不能解決你的問題,但一定可以使你更好地使用問問哦~~~

7,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本

你好,希望采納,謝謝!業主手冊一般是由物業服務企業編撰,向業主、物業使用人介紹物業基本情況和物業管理服務相關項目內容的服務指南性的文件。包括以下內容:1、歡迎辭;2、物業概況;3、物業服務企業以及項目管理處的情況介紹;4、臨時管理規約;5、物業服務區域內相關公告管理制度;6、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指南、物業服務流程等;7、公共及康樂設施介紹;8、服務指南及投訴電話;9、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及相關注意事項。
物業管理合同范本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的管理標準;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希望采納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雙方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4、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雙方亦可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內容或補充協議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臨時管理規約》相抵觸。  5、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本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義務。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 [協議方式]選聘乙方為其開發的 項目(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通訊地址] 區(縣) 路(街) ;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區縣建委備案][街道辦事處備案] :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清單為準,作為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構成明細見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第二章 物業服務范圍  第二條 業主入住前的服務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物業咨詢、接待等工作。  第三條 業主入住后的服務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屋頂、外墻面(包括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電梯井、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監控系統、供電系統、消防系統、供水系統、電視天線接收系統、避雷裝置、通風系統、弱電系統、電梯、熱力管線、煤氣管線等(由專業服務機構負責的除外)。  4、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水系、護欄及圍墻等。  5、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6、清潔服務,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8、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  11、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臨時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對房屋裝修提供服務。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收取裝修押金[零元] 元、裝修服務費[零元][1個月物業服務費][2個月物業服務費]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任何與裝修有關的費用。  13、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4、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5、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6、雙方認可的其他事項: 。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低于基本等級規范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對物業服務有權進行監督。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期限  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2][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后,未出現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應按整年度進行延續,直至新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為止。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乙方提取的酬金;  (10)其他費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結算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實行酬金制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  物業服務費應按甲方通知的收房日期起計收。入住時業主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入住后按[季度][半年][一年] 交納,具體時間為 。  物業區域內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甲方應按前款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停車服務費用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業主自用部位收費  乙方應業主要求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或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公共服務項目收費  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使用費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  第六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3、在辦理業主入住[30日] 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項目的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后[5日] 日內,甲方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甲方應當提供相應工程驗收資料,并按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屬于甲方保修的,乙方可協助業主向甲方辦理修理申請,經確認后,由甲方安排原施工單位返修或自行返修;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或其他單位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協助安排修繕工作,并對現場環境提出管理要求。  6、按規劃設計要求,為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程抄送式水表] ;各個分區[獨立單獨計量] ,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 等單獨計量的電表;使用臨水、臨電的,甲方應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的約定,為本物業區域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特約服務費用]。  3、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與所選定的專業性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務標準,同時對專業性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8、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9、對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  10、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配合義務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宣傳、檢查、執法、救援等公共事務,甲乙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期滿終止或延續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滿,尚未成立業主大會,或雖成立業主大會但尚未與乙方或其他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的,乙方不得擅自終止物業服務,應繼續按本合同的服務與收費標準提供服務,直至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仍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十七條 期限未滿終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而業主大會與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按時撤出本物業,并及時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及與物業服務有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其他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第十九條 終止后處理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改進,乙方未能改進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提前解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章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突發事件處理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免責條款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乙方已采取應急措施的。  第九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友好協商;  2、向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30日] 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補充視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附件一:  規劃平面圖  附件二:  物業構成明細  類 型 幢 數 套(單元)數 建筑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  多層住宅  別 墅  商業用房  工業用房  辦公樓  自行車庫  機動車車庫  會 所  學 校  幼兒園  文化活動場所  ______用房  合 計  備 注  附件三: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電梯:  垂直梯;  扶梯;  。  2、綠化率: % ;  樓間、集中綠地;  磚石鋪裝;  。  3、區域內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熱水系統 ;  [道路][樓間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溝渠];  [蓄水池];  [化糞池];  [污水井];  [雨水井];  變配電系統包括 ;  高壓雙路供電電源 ;  公共照明設施[路燈] 個;[草坪燈] 個;[ ] 個;  [物業區域的外圍護攔及圍墻];  [高壓水泵][高壓水箱] 個;  [污水泵];  [中水及設備系統];  [ ] 。  4、[燃氣調節站] ;  5、消防設施包括 ;  6、監控設施包括 ;  7、避雷設施包括 ;  8、空調設備:[中央空調系統]使用范圍 ;  9、電視共用天線;  10、電腦網絡線;  11、電訊電話;  12、地下機動車庫 平方米;  13、地上機動車停車場 平方米;  14、非機動車庫 平方米;  15、垃圾中轉站;  16、信報箱;  17、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平方米;  18、物業服務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五:  物業服務標準  附件六:  移交資料清單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以及房屋管線布線圖;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  4、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包括業主名稱、建筑面積、聯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  7、實測面積報告;  8、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
原發布者:連接科技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資質等級:證書編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小區名稱: 小區地址: 小區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物業詳細信息(門牌號等):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業主大會沒有作出另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中業主、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延續。在合同權利義務延續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對方。第三條業主根據下述約定按照建筑面積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一)住宅:0.5元/月·平方米。(二)商業用房:1.2元/月·平方米。(三)車庫:0.8元/月·平方米。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費用按規定在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規定分攤。第四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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