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一級調研員及以下職級職位,須現任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副處長或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現為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三級、四級主任科員的,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現為一級、二級科員的,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90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11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處室負責同志或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企業工作部門(處室)或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州、盟)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州、盟)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職員崗位,其中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市(地、州、盟)直屬事業單位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正高級崗位。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一級、二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報考三級、四級調研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11月,現任職務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2022年中央國家機關遴選職位表
一)選調范圍
1、定向選調生。國內外部分高校及相關專業2022年全日制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優秀畢業生。具體選調范圍見《山東省2022年度選調生報考手冊》(附件1,以下簡稱《報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