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政府督修)
??經檢測鑒定確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檢測鑒定單位應當將檢測鑒定報告自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區房屋管理部門。區房屋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治理告知單,并抄送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危險房屋治理告知單中應當提出具體治理意見。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采取治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對于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應當督促治理,設立警示標識、劃定警示區域,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第二十七條(房屋信息檔案)
??區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檔案,并納入市房屋管理部門的房屋管理信息系統。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檔案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檢測鑒定結論、治理措施實施情況等內容,并予以動態更新。
??第二十八條(巡查和排查)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巡查,協助房屋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專項排查、安全隱患處理、安全檢查和巡查情況核查等工作。
??區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對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第二十九條(應急處置)
??市、區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房屋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房屋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險以及發生其他重大險情的,區房屋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以及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做好人員疏散、臨時加固等快速應急處置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對危險房屋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第三十條(資金支持)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檢測鑒定、應急防范和治理等責任確有困難的,區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必要資金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條(相鄰工程影響的風險防控)
??毗鄰既有房屋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采取風險評估、專項防護、檢測監測等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確保房屋安全。
??第三十二條(一網統管)
??房屋使用安全納入城市運行“一網統管”體系,強化城市網格化管理機制,優化訴求響應、數據共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流程,提升房屋使用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條(信用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信用管理規定,將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檢測鑒定單位及其檢測鑒定人員等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的信息,歸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依法對失信主體采取懲戒措施。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物業履責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巡查或者未如實記錄巡查情況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未報告相關部門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公示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房屋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排查結果和維修方案進行公示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禁止行為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筑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拆除,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安全檢查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未按照要求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檢測鑒定要求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房屋檢測鑒定單位及其檢測鑒定人員未按照要求出具檢測鑒定報告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檢驗檢測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房屋檢測鑒定單位未按照要求通知或者報告的,由區房屋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房屋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專項規定)
??房屋消防、電梯、玻璃幕墻、戶外招牌、戶外廣告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6. 上海市最新公示
上海市戶口公示后,等待公示期過后2~3周,材料會下發到你公司人事部門,拿到材料后去上海的公安人口部門辦理戶口準遷證。
拿遷移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拿調令去檔案所在地辦理調檔,調檔時間預計在2周左右;等檔案到上海的人才中心后,開具存檔憑證;拿上述所有材料去人才中心換取落戶證明信,再持上述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報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