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培訓費報銷:沒有具體類別,包括崗前培訓和專項培訓。勞動合同法關于培訓費的規定,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員工培訓費;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允許收取費用,更不能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限;專項培訓,又稱職業技能培訓,企業應當預付培訓費,但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金。勞動者在服務期間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1.培訓費的范圍:1。教師費用是指聘請教師授課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講課費、住宿費、餐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3.餐費是指學員和工作人員培訓過程中發生的餐費。4.培訓場地費是指租用會議室或教室進行培訓。5.培訓材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材料和辦公用品費用。6.交通費用是指為培訓以及與培訓相關的檢查和調查所需的人員運送而發生的交通費用。7.其他費用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藥費及其他與培訓相關的費用。
5、外請專家講課的勞務費應該給多少,法律上有何具體規定一般邀請專家講課的勞務費由雙方協商,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的區別在于,勞動報酬是獨立的個人從事自由職業所取得的收入,而工資薪金屬于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活動。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扣除收入和費用)*稅率。
邀請專家講課的服務費一般由雙方協商,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的區別在于,勞動報酬是獨立的個人從事自由職業而獲得的,而工資薪金屬于依附性的個人勞動活動。但事業單位全職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6、政府培訓補貼標準法律解析:職業培訓包括理論培訓和實踐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200元中每人2000元。法律依據: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已廢止)第八條本辦法所稱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教師費、住宿費、餐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費用。(一)教師費是指聘請教師授課的費用,包括教師的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3)餐費是指參加人員和工作人員培訓過程中發生的餐費。(四)培訓場地費是指租用會議室或教室進行培訓。(五)培訓材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需的材料和辦公用品。(六)交通費是指培訓所需人員和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查的交通費用。(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療費及其他與培訓相關的費用。
7、中國水環境基金會外聘專家費用標準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基金會聘請專家的支出標準,加強專家費管理,參照《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重大科技惠民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精神,按照非營利組織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基金會各部門在聘請相關專家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章食宿交通費用標準第四條食宿交通費用標準是指邀請專家參加相關會議所發生的食宿交通費用,主要包括研討會、評審會、年會等。支出標準見下表:單位:人民幣元/人/天。與會人員食宿交通費用合計外聘專家550外聘人員50注:1。外聘專家將報銷火車軟座(軟座或軟臥)、經濟艙飛機和市內往返交通費。
8、八項規定后公務員還能領取講課費稿費嗎原則上不能兼職拿費用。講課費和稿費可以交,但是有上限。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第十條,教師費用在綜合定額標準之外單獨核算。(一)講課費(稅后)執行以下標準: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課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課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平均每課時不超過1500元。講課費按實際課時計算,每半天最多4個課時。
多節課同時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二)教師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住宿費和伙食費按照本辦法的標準執行,原則上由培訓主辦單位承擔,(三)培訓工作確需邀請異地(含境外)教師,路途時間較長的,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書面同意,講課費可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