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四、其他
1.“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是指原來有本市戶籍的人員,后經由本市動員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設的支內、支邊、上山下鄉知青。
這些人員在申報本市戶口過程中,雖然不能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其系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經以支內、支邊、知青子女身份回滬的,則其本人可以視為“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是指原來有本市戶籍的人員,但不包括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的人員。
3.“外省市未就業”是指外省市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從未就業,或與戶籍所在地的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滿5年的狀況。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租用公有住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房屋憑證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申請人,應當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辦理落戶手續。申請人有多個可投靠地址的,原則上應當在本人的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處落戶。因家庭矛盾或其他歷史遺留問題造成其戶口不能落戶的,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并經屬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會和相關部門證實的,可以在申請人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6.符合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申請人,其戶口被批準回滬落戶時,除本規定“一、關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7.本規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適用于外省市配偶是農業戶口人員,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或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人員。但申請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不適用于本市集體戶口人員。
9.停止執行家庭戶“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的規定。
3. 上海投靠類落戶新政2020年出臺
對于新上海人,父母不能投靠子女落戶的,只有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才可以申請落戶。如果是上海知青,獨生子女有上海戶口,父母年齡超過60歲,可以投靠子女回滬。
4. 上海投靠類落戶政策2021
說到最輕松的落戶上海的方式,那肯定就是投靠落戶。簡單來說,就是直系親屬是上海戶口或者原來是上海戶口的。只要你滿足這個條件,那肯定是有機會直接落戶的。今天我們就來說下上海投靠落戶政策中的三種類型: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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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投靠落戶政策:夫妻投靠落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2、支內、精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少數民族、華僑投靠:外省市少數民族人員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申請投靠配偶戶口;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在本市戶口登記滿7年)婚姻登記滿7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4、投靠本市殘疾配偶: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5、喪偶: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請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021上海投靠落戶政策:父母投靠需要滿足的條件
上海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