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申請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8、調檔案通知單(部分區辦理積分不再開具《調檔函》,改為《檔案核實情況表》和《外調函》)
(二)積分材料(對應有積分的項目)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備注:以社保基數積分需提供最近四年的稅單);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7、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9、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6)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7. 上海居住證積分續辦 網上續簽
上海120積分續簽7-14天左右時間能辦下來。
8.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入口
目前采用居住證積分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成都等,每個城市的積分條件、具體積分指標、分值等都不同,但辦理流程都大致如下
Step 1 :本人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本市《居住證》
Step 2 :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Step 3 :模擬積分分值滿足標準分值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Step 4 :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本地《<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Step 5 :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Step 6 :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Step 7 :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Step 8 :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Step 9 :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Step 10 :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Step 11 :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居民身份證》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北京市: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申領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于當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申報。除個人貢獻指標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標項的申報材料積分計算截止時間均為當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