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寶山區 >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車輛報廢管理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車輛報廢管理規定是什么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26 06:33:36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1,車輛報廢管理規定是什么

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2、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皮卡在中國一律按照貨車對待。 3、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車輛報廢管理規定是什么

2,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和規定

00:00 / 01:2570% 快捷鍵說明 空格: 播放 / 暫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單次快進5秒 ←: 單次快退5秒按住此處可拖拽 不再出現 可在播放器設置中重新打開小窗播放快捷鍵說明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和規定

3,機動車報廢國家有什么規定嗎

有的,機動車若不保留號牌交機動車回收拆解公司,按噸計算5百一6百一噸,若保留指標會出具證明蓋上更新指標章即可購置新車,交管局車管所就會給上牌發行駛證。
(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2)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皮卡在美國也許是民用轎車,但是中國法規一律按照貨車對待。(打算買超大型福特F150等美國大皮卡的朋友,要注意15年的報廢年限)。(3)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7)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的設立動機,是為了防止報廢車對交通安全帶來的隱患。

機動車報廢國家有什么規定嗎

4,汽車強制報廢標準是什么

一、汽車強制報廢標準是什么1、汽車強制報廢標準是,當機動車行駛里程達到六十萬公里,國家將會指導報廢。如果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進行強制報廢,車主應該將機動車出售給相關企業,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并提交登記證書,報廢機動車的號牌、駕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注銷。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二、汽車強制報廢需要什么材料1、申請表《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機動車報廢審批申請表》;2、車輛相關證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3、身份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輛報廢回收證明,《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5,國家規定的小型機動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呢

1. 根據2012年12月27日,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公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規定,非營運的小型機動車,也就是一般意義的私家車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要求。2. 對于各類機動車的報廢年限的具體的規定是: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是按年限計算 的,可以用十年,車況還好的,可以延長五年,但延長的時間里,一年要年審兩次,并且不能轉讓汽車。只可以報廢。
15,但是可以延長
15
15年,我剛剛報廢了一輛
15

6,車輛強制報廢標準

強制報廢車輛的車主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全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行,具體規定了各大類型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1、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這類車型沒有明確的報廢年限,直到不能再通過年審就會被強制報廢。不過,但車輛的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后,就會被引導報廢。當車齡達到15年后,年檢由一年一檢變成半年一檢。2、出租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3、旅游、公路客運車輛為15年。4、微型載貨汽車為12年。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為15年。6、半掛牽引車為15年。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二)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報廢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補貼標準仍為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7,汽車報廢標準

沒有標準,有報廢年限;有的有,有的沒有,車一上市就會貼出報廢年限,舉個例子:老桑塔娜報廢年限是10年,日本車一般是15年,外國車一般都是15年;過了這個年數你就不能開,,查到就猛罰,最少1千,多則1萬。沒有報廢標準。
西部汽車回收網 里面有答案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準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調 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于實施<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 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 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 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 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 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 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 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 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 指廠定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等于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右置方 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 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并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 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到年限可繼續用機動車。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四、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六、本通知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他類型的汽車(包括右置方向盤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執行。  七、本通知所稱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單位和個人不以獲取運輸利潤為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旅游載客汽車是指:經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批準的旅行社專門運載游客的自用載客汽車。

8,機動車報廢標準

機動車報廢標準如下:1、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3、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9,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內容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第八條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是指專門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品的車輛;變更使用性質是指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或者由非營運轉為營運,小、微型出租、租賃、教練等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之間的相互轉換,以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轉為其他載貨汽車。本規定所稱檢驗周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第五條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或者摩托車使用年限標準,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國務院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等部門備案。第十條 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報廢標準規定另行制定。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達到本規定所列報廢標準的,應當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關于發布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經貿委、發展計劃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令〔2002〕第33號)同時廢止。 附件1:-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和大型轎車變更使用性質后累計使用年限計算公式 附件2: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值匯總表

10,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11,汽車報廢的標準是什么

據悉,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將弱化對汽車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指標,非營運車輛只要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就可以上路。但新標準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提出了更高要求,“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自注冊登記后第21年起、專項作業車自注冊登記后第16年起,其安全技術檢驗增加功率檢驗項目。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及專項作業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于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凈功率的65%。同時,新標準提出,在一個機檢周期內的車輛,安全不合格、環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功率檢驗項目也將取代現有的油耗項目,以淘汰性能指標較差的車輛。 業內人士表示,《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促進二手車交易將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和促進作用。以前,汽車的年齡,往往成為人們買二手車的主要標準之一,一輛也許性能不錯的二手車,往往因其年事略高,使消費者望而卻步,導致二手車市場只有中段價位的二手車,沒有超低價位的二手車,束縛了二手車的發展。因此一旦實行新的規定,那么報廢年限就不是必要的限制條件。 與此同時,也有人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取消報廢年限,舊車淘汰慢,更新換代的速度變緩,市場對新車的需求就變小了,是否會抑制新車的發展。專業人士表示不會影響新車市,由于社會需求的不同,不同的車會流向不同的市場。汽車這一商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的運作將得到更加完備的規范。
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等于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并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詳見: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yNTMA2atxBkU4haeCQWAIVMb72zV78N04y2HikQuHi79zY85VHwDitvh39_V9cU565vKFVlnDZLwzvsjaYexK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準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于實施<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等于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并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到年限可繼續用機動車。

12,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已經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同意,現予發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第八條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是指專門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品的車輛;變更使用性質是指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或者由非營運轉為營運,小、微型出租、租賃、教練等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之間的相互轉換,以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轉為其他載貨汽車。本規定所稱檢驗周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第五條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或者摩托車使用年限標準,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國務院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等部門備案。  第十條 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報廢標準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達到本規定所列報廢標準的,應當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關于發布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經貿委、發展計劃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令〔2002〕第33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鼓勵報廢。  第三條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強制報廢:  (一)達到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及噪聲不符合在用機動車排放國家標準;  (四)因故損壞,車輛發動機、車架(或承載式車身)需要更換的;  (五)因故損壞,車輛發動機、車架(或承載式車身)之一需要更換,且變速器總成、驅動橋總成、非驅動橋總成、轉向系統、前懸架、后懸架中3個或3個以上總成需要更換的;  (六)在1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連續3次檢驗不合格的;  (七)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后連續2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參加檢驗或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第四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12年;  (二)小、微型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微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共汽車、無軌電車使用13年;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運汽車使用15年;  (六)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使用9年,裝用單缸以上發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半掛牽引汽車及其他載貨汽車使用15年;  (九)全掛車使用10年,半掛車、中置軸掛車使用15年;  (十)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0年-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1年-13年,具體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專項作業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第五條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或者不同類型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之間的轉換,以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使用4年以內的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轉為非營運載客汽車,應按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自注冊登記之日起使用超過4年的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轉為非營運載客汽車,以及變更使用性質的大、中型載客汽車和再次變更使用性質的小、微型載客汽車,一律按有關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載客汽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  第六條達到下列行駛里程或累計工作時間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將車輛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并辦理注銷登記:  (一)小、微型出租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小、微型租賃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中型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微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大型旅游、公路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六)其他小、微型及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其他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  (八)裝用單缸以上發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行駛30萬千米,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半掛牽引汽車及其他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第七條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掛車和摩托車;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個人或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載客汽車;變更使用性質是指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或者由非營運轉為營運,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賃、教練等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之間的相互轉換。  本規定所稱檢驗周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  第八條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報廢標準規定另行制定。  第九條本規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原《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關于印發<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經貿委、發展計劃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令第33號)及據此發布的各類文件同時廢止。
文章TAG: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機動機動車強制

最近更新

  • 饕餮,象征節約糧食勸人勿貪吃

    饕餮也象征勸人節約糧食,所以饕餮紋身出現在大量的飲食器具中,也是為了實現勸誡,甚至是增強這種勸誡,饕餮的來歷如下:饕餮是傳說中的惡獸,貪吃到把自己的身體都吃光了,所以形狀一般是沒有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楊浦區定海街道137,楊浦區延吉東路137的郵編是多少

    楊浦區延吉東路137的郵編是多少楊浦區延吉東路137郵編:200093以上供您參考希望能幫到您還望采納謝謝2,上海市楊浦區定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怎么走定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地址:楊浦區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 感冒可以吃魚嗎,感冒能吃魚嗎

    感冒能吃魚嗎2,感冒能吃魚么1,感冒能吃魚嗎病情分析:感冒病人不宜多吃魚意見建議:魚為礦物質極佳的來源,其中以磷、銅、碘、納、鉀、鎂、鐵、氟較為多。海水魚含碘豐富,是碘可靠的來源。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有二個秘書長嗎,上海市市長秘書共有哪些人

    上海市市長秘書共有哪些人2,上海有多少個馮煦堯3,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秘書長是什么級別4,上海市政府任命兩位副秘書長他們的履歷如何5,上海市市長秘書是誰6,上海市二級以上醫院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 蜜棗的功效,吃蜜棗有什么作用

    吃蜜棗有什么作用2,吃蜜棗有什么好處1,吃蜜棗有什么作用滋補養顏~~還可以解饞啊2,吃蜜棗有什么好處棗制成的果脯一般稱為蜜棗。由于其表現帶有許多細紋,故又稱之為金絲蜜棗。制蜜棗的原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瑞金盧灣分院電話,嘉定瑞金醫院皮膚科預約

    嘉定瑞金醫院皮膚科預約2,上海瑞金醫院地址3,上海瑞金醫院盧灣分院是不是總院啊4,上海瑞金醫院盧灣分院是不是總院啊5,上海南站到瑞金醫院具體路線怎么走車費要多少6,上海瑞金醫院在哪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 陪伴的近義詞,陪伴的近義詞是什么

    陪伴的近義詞是什么陪伴近義詞:伴隨,陪同,隨同,奉陪。釋義:隨同做伴。元喬吉《小桃紅·點鞋枝》曲:“月牙脫出宮蓮嬱,雖然草木,不堪憔悴,陪伴玉纖纖。”伴隨{0}2,陪伴的近義詞伴隨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 上海市虹橋王磊,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在哪

    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在哪2,上海佩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樣3,上海王磊造型好嗎4,王磊的運動生涯5,上海王磊應聘設計師一般什么要求啊需要交押金不6,上海王磊形象公社大致消費是多少1,上 ......

    寶山區 日期:2023-05-06

主站蜘蛛池模板: 浠水县| 崇明县| 夏津县| 奎屯市| 长宁区| 西乌| 油尖旺区| 广宗县| 图木舒克市| 上虞市| 金山区| 淳化县| 泰和县| 瓦房店市| 唐海县| 博兴县| 吐鲁番市| 宝应县| 华蓥市| 赤壁市| 武定县| 沽源县| 咸丰县| 靖远县| 依兰县| 肥西县| 岳西县| 乌拉特前旗| 沾化县| 长兴县| 沁阳市| 瓦房店市| 舟曲县| 棋牌| 富锦市| 青神县| 富宁县| 永新县| 祥云县| 沽源县| 应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