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有10年前的社保賬戶,沒有繳費可以補交嗎。綜上所述,你10年前在廣州開設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賬戶,如果實際繳費后中斷的,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如果你的戶籍屬于廣州的,需要重新繳費的,以前的欠費是可以補繳的,但需要繳納滯納金和資金利息;如果屬于外地戶籍的不能繼續在廣州的賬戶繼續繳費;如果開戶以后沒有實際繳費的,這個賬戶已經處于封存狀態,需要重新開戶才能繼續繳費。
1、在廣州有十年前的社保賬戶,沒有交費可以補交嗎?
在廣州有10年前的社保賬戶,沒有繳費可以補交嗎?能不能補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我了解的相關信息,補交肯定是不現實的,因為時隔10年,各方面的情況已經發生很大變化,按照原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開設了個人賬戶沒有實際繳費的,應當予以封存。
如果你在廣州開設的個人賬戶是在廣州工作時建立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建立以后有用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費記錄,個人賬戶應該是存在的,按照個人賬戶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如果你現在需要重新按照這個賬戶進行繳費處理起來還是比較麻煩的,一是要有廣州本地的戶籍,才能以個人身份在原來的賬戶上繼續繳費,二是沒有廣州本人的戶籍,需要在廣州就業由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繳費增員,才能繼續在這個賬戶上繳費。
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于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后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并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后,以后繳費采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為當月繳費。按照這個規定,職工繳費賬戶出現欠繳以后,這是可以補繳的,需要補繳所欠繳的繳費年限的費用和利息以后,以后繳納的費用才屬于當月繳納費用,如果你屬于廣州戶籍,10年之前是以個人身份在廣州開設的個人賬戶,或是外地戶籍10年以前是以單位職工的身份在廣州開設的繳費賬戶,繳費賬戶建立以后并沒有實際繳費,對于10年沒有實際繳費的賬戶,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對因自動離職、失業、參軍、調人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被判刑、勞教等中斷繳費人員的個人賬戶要進行全面清理,做出分類,建立專門的中斷繳費數據庫,封存個人賬戶。
封存的意思雖然和取消不同,但如果要重新起封,如果屬于廣州戶籍,相當于是重新辦理繳費賬戶,如果屬于外地戶籍,則無法繼續以個人身份在廣州重新開設個人繳費賬戶,如果重新回到廣州打工,新的用人單位也需要重新為你辦理繳費賬戶,如果戶籍在老家的,還是重新在戶籍所在地的老家辦理新的繳費賬戶比較好。綜上所述,你10年前在廣州開設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賬戶,如果實際繳費后中斷的,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如果你的戶籍屬于廣州的,需要重新繳費的,以前的欠費是可以補繳的,但需要繳納滯納金和資金利息;如果屬于外地戶籍的不能繼續在廣州的賬戶繼續繳費;如果開戶以后沒有實際繳費的,這個賬戶已經處于封存狀態,需要重新開戶才能繼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