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定罪量刑事實全部有證據證明;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基于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法律分析:醫生診斷證明具有法律效力,但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醫生診斷 證明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 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法律依據:第九十七條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鑒定意見副本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1/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的,應當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診斷-1/結論。違法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鑒定意見副本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對同一行政案件中同一事項的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鑒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一般醫院給予患者的日常醫療處理診斷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醫院出具的診斷 證明可以作為證據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重視證據和調查研究,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并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定罪量刑事實全部有證據證明;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基于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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