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有提供無犯罪證明才能證明你是一個正常人,而不是犯罪人口。為了能夠杜絕所謂的少數的犯罪分子而要求所有人動不動就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根本沒有人想過,而只是莫名的全社會被動接受了必須要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這種現實,無論是用人單位也好,還是求職者也好,雙方之間并不是工作的關系,而是相互嫌棄的關系,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目的究竟何在。
1、大學剛入職,用人單位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去派出所開證明,警官說不對個人開,你怎么看?
其實這個社會本就是混亂的,也沒有任何人權可言。所有人都被迫證明自己不是壞人,無論是用人單位也好,還是求職者也好,雙方之間并不是工作的關系,而是相互嫌棄的關系,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目的究竟何在?根本沒有人想過,而只是莫名的全社會被動接受了必須要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這種現實。這個現實究竟這的目的是什么呢?我可以想都不要想,直接認為在這個社會上,絕大部分人都不是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只是一少部分人,
但是這個社會對于犯罪的這種無知的零容忍態度,使我不得不對社會上的某些問題感到失望。為了能夠杜絕所謂的少數的犯罪分子而要求所有人動不動就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本身其事件的內在潛在含義就是對所有求職者進行防范,默認所有求職者都是有犯罪的嫌疑者。必須有提供無犯罪證明才能證明你是一個正常人,而不是犯罪人口,這難道不是在人權方面對于求職者的集體侵犯嗎?國家并不認可動不動就必須要開犯罪證明的這種規定。
相應的機構也并不會隨便開設犯罪證明,尤其是對個人,可以說,國家在某種程度上意識到了其中的問題所在,不利于社會穩定,而且也侵犯了人權,但是整個社會上依然如此。為了所謂的社會穩定而把所有人都默認的是監獄中出來的人,其本質就是一種社會性無恥,這種例子在社會上太多了,比如說在學校運動會的時候,一個人摔跤了,受傷了,甚至全國的學校運動會全都取消。
其本質還是社會內部的不同群體之間相互嫌棄,相互算計而已,家長要把責任來給學校,學校不愿意承擔責任,就取消了其他人的正常權利。最多的也就是一些社會學者的反對和口誅筆伐,最后因為一個人而導致課業壓力很大的學生群體失去了唯一能夠放松和鍛煉的機會,美其名曰為了孩子好,說白了就是社會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和團體機構愿意對另一個人,社會和團體以及機構負責。
所有人都在逃避責任,最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并不是如何尋找不讓孩子摔跤的方法,而是讓所有的孩子都禁止跑步,社會上根本沒有人會為他人負責,也從來不會體諒他人,只會使用犯罪證明來限制求職者。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不在思考如何去降低社會的犯罪率,而是將潛在的犯罪者全部排除在工作崗位之外,最終則大大增加了正常人的求職成本,也增大了公司的篩選成本,同時也增大了政府機構的審核以及辦公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