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未辦理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的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不存在離婚,:半路夫妻有婚后財產分割的權利。
:半路夫妻有婚后財產分割的權利。財產分割與結婚年限無關。不管結婚多久,都可以分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財產平分,婚前財產視為個人財產,不能平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結婚多少年,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都可以分割。在夫妻未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可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所得財產的歸屬并簽訂協議,財產協議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2、 半路夫妻要分手怎么辦?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不存在離婚。可以協議分手,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起訴。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未辦理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的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