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從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取得的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從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取得的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個人所得稅計算,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如需匯款算清請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匯款算清支付,需匯款算清已付個人所得稅,主要包括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需匯款算清已付個人所得稅,主要包括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如需匯款算清請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匯款算清支付。納稅人的營業收入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于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款算清付款。
2、個稅年度匯 算清繳怎么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出算清支付計算如下:2019年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2019年預繳稅款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的個人所得應為(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從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取得的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從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取得的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個人所得稅計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納稅人的所得,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