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的規定是:1,第60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應該公式化。
如果是一人 有限公司,章程應該公式化。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公司章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投資人是自然人;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投資者申報的投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員工。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業務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投資人是自然人;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投資者申報的投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員工。
公司法對一人 有限公司的規定是: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和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第60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第61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并置備于公司。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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