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城市院拆遷 管理條例,城市院拆遷 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哈爾濱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4年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當事人拆遷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
1、哈爾濱市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辦法(200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管理拆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拆遷,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1管理條例》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實施房屋拆遷上第三條城市住房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有利于文物古跡的保護。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持有拆遷房產所有權證的單位和個人。本辦法所稱承租人,是指持有租賃證或與拆遷人簽訂租賃合同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第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人拆遷人進行補償;拆遷人應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第六條市房管局拆遷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城市住房拆遷工作??h(市)城市住房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城市住房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 拆遷補償條例》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維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3、2018年山西省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實施細則,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規定2018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管理拆遷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行為。為保障城市住房工作合法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城市住房(-1)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人,需要對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城市住房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改善城市環境和居民居住條件,保護城市歷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跡。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鎮住房拆遷實施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房屋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實施監督管理。
4、 拆遷規定法律解析:為加強城市房屋管理拆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由于《城市房屋-1管理條例》存在諸多問題,國務院已著手制定新的實施條例,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同時浪費除了城市住房拆遷 管理條例。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