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租地國家有什么政策,法律分析:租地國家沒有政策限制,在農村租地各地有補貼,雙方簽訂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即可,寫明租賃期限,租賃使用要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即可。
法律分析:租地國家沒有政策限制,在農村租地各地有補貼,雙方簽訂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即可,寫明租賃期限,租賃使用要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2、租地合同法律規定多少年法律分析:租地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雖然在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方面我們國家是有明文規定不能超過多少年限的,而超過部分將視為無效,但是可以在期滿過后再次租讓土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