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監護人的精神障礙患者,如果患者出現明確的精神癥狀,應該聯系醫生,聯系社區精神防治管理專員,如果患者出現沖動表現,甚至有傷人傾向,應該求助110民警聯合將其送入院接受緊急治療。你理解的有誤,不存在法院總是輕判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的情況,只是精神病患者傷人的案件中是要參考患者的司法鑒定結果后,給犯罪的嫌疑人量刑的。
1、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費用如何?
可能在所有臨床科室中,住精神病院花費是最便宜的。舉個例子:我們醫院的住院病人醫保每天撥付款是170元,一個月也就五千多元;而我因腦梗去年在某三甲醫院住院18天,竟花費三萬多元,也就是說他們治療一個病人相當于我們治療20個病人。因為精神病人本身喪失勞動能力,家境大多比較貧困,盡管國家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但對于長期住院病人而言也是一筆不少的負擔,
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人不愿從事精神科臨床的原因之一。據統計,到目前為止,我國精神科醫生總數才三萬多人,別忘了,我們是擁有近14億人口的大國,美國近三億人口,可精神科醫生也是三萬多人,當然在一線城市,也有三級精神病院的收費每個月達二,三萬元,那都是家境比較好的人。總之,在我們國家,精神病人的住院費用相當低,但即便如此,很多家庭因病致貧的也尚不在少數,
2、該如何去杜絕精神病患者傷人?兩小孩在胡同口玩耍被砍致一死一傷?
又一起悲劇發生,6歲女童的離世讓我們痛心,7歲男童的重傷更是會給孩子帶來一生難以磨滅的痛苦回憶。萬某的具體診斷警情通報里沒有提到,可畢竟萬某6年時間先后6次入院治療,如此頻繁的住院只能說明他的病情很不穩定,萬某與家屬發生激烈爭吵后的行為有些報復家人,報復社會的意思,司法鑒定很可能會判定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判刑是一定會判的,量刑的時候法官也一定會參考司法鑒定結果。
其實是你理解的有誤,不存在法院總是輕判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的情況,只是精神病患者傷人的案件中是要參考患者的司法鑒定結果后,給犯罪的嫌疑人量刑的,還記得去年長沙某小區,剛剛搬去不久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獨自外出時突然追打小區內上學路上的9歲男孩,最終將男孩毆打致死。雖然毆打男孩致死的是精神分裂癥患者,但對處于發病期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疏于管理的還是患者的監護人,也就是患者的父親,
其實精神分裂癥患者也好,還是其它精神障礙患者,大多在發病前也是有跡可循的。比如出現自言自語?比如出現憑空事物?比如聽到有人和自己說話?比如煩躁不安?比如開始拒絕服藥?一名處于恢復期的精神障礙患者,出現很多一反常態的言語或行為,往往預示著精神癥狀的再次出現,最穩妥的做法是帶他們回到醫院找經治醫生進行復查,讓醫生從專業的角度去判斷一下患者的精神狀態,是否有必要再次入院治療,或是對現有治療計劃進行調整,一切的目的都是幫助患者改善精神癥狀,因為精神障礙多表現為進行性加重,放任明顯的復發表現不去管控,只能等到更嚴重的結果,
精神障礙患者之所以能自由活動的前提是要有監護人,沒有監護人的精神障礙患者是真的要被送入民政下屬的精神病療養院治療和生活的,而且因為沒有監護人,所以在重新出現監護人之前,是不能出院的。我就遇到過這樣一個悲劇的例子,一名30歲的精神分裂癥女性患者,原本癥狀偶爾有些反復,但基本上還能正常的生活,可就因為父母雙雙去世后,姐姐和姑姑們都不愿做她的監護人,
其實她有低保,還有房產而且正在對外出租,不需要花他們的錢,但他們還是全都放棄了監護權,將患者交給了政府,最后從我們醫院出院,轉入了政府下屬的精神病療養院,30歲啊,不知道要住到什么時候。關于有監護人的精神障礙患者,如果患者出現明確的精神癥狀,應該聯系醫生,聯系社區精神防治管理專員,如果患者出現沖動表現,甚至有傷人傾向,應該求助110民警聯合將其送入院接受緊急治療,
3、濟南一女子當街“偷孩子”鑒定此人是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該如何管制,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