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正處級、副處級干部因為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類。遼寧、山東、浙江、廣東要多6位副省級干部,另有7個省份要多3位副省級干部,除此之外,以下干部也是副省級,但并不是每個省都有,你好,我國的干部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例如市委主要管理處級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廳級干部。
1、一個省有多少位省級干部?
目前,一個省的正省級干部只有3位,副省級干部大概40位左右,有些省份略多一些,個別省份會少一些。首先,介紹一下正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一個省有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這四套班子,為什么說只有三位正省級干部呢?原因很簡單,我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中,人大常委會主任一般都是由書記兼任的。至于四個直轄市和廣東,人大常委會主任雖然是單設的,但也只有三位正省級干部,
比較特殊的是新疆和西藏,前者有4位,全國唯一;后者可以配備4位,但目前也只有3位正省級干部。然后,介紹一下副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第一,省級黨委班子一般是13人,除去一把手、二把手和戎裝常委外,還有10位副省級干部,包括1位副書記和9位常委。第二,省級人大常委會一般有6-8位副主任,第三,省級政府中,除了進入黨委班子的一把手、二把手(常務)外,一般還有7位副職。
第四,省級政協一般有8-10位副職,第五,省高院、省檢察院共有2位。因此,正常而言,一個省的副省級干部至少30余位,除此之外,以下干部也是副省級,但并不是每個省都有。一、15個副省級城市的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副省級城市的書記都由省委常委兼任,不再重復計算。因此,遼寧、山東、浙江、廣東要多6位副省級干部,另有7個省份要多3位副省級干部,
二、31所中管高校的書記、校長。31所中管高校分布在15個省、直轄市,北京7所,上海和陜西3所,天津、湖北、江蘇2所,其余省份都是1所,兩位正職也是明確的副省級干部,三、其他副省級干部。這里主要是指中央設在地方的機構,例如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上交所、深交所等單位的一把手都是副省級,另外,部分央企(約72家)的負責人也相當于副省級干部。
2、哪些處級干部是省管干部?
你好,我國的干部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例如市委主要管理處級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廳級干部,但是,有部分正處級、副處級干部因為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類。第一類,是縣委書記,郡縣治、天下安,縣、縣級市、市轄區是國家治理中的關鍵一環,縣級黨委書記承擔了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長治久安等重要責任,是所有處級干部中的翹楚。
因此,從2009年開始,全國的縣委書記就已全部納入省委管理,由省委進行選拔、任免,第二類,是縣長。作為縣級黨政負責人的另一位,縣長的職責雖然沒有縣委書記那么突出,但重要性也毋庸置疑,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是省委管理、選拔、任免,例如浙江、福建、甘肅等省份都是如此,但是,廣東等部分省份的縣長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任免。
第三類,是省直副廳級機構的副職,省直副廳級機構包括兩類:一類是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例如寧夏醫保局是自治區政府管理的副廳級局。另一類是省直機關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例如省司法廳管理的省監獄管理局,省文旅廳管理的省文物局,省市場監管局管理的省藥品監管局等等,這些副廳級機構的正職是副廳級,副職自然就是正處級。
但是,作為省直機構的負責人之一,也是由省委省政府進行任免,第四類,是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基層法檢兩長都是副處級干部,原本應該是市委管理,但是,近幾年,司法體制改革之后,為了加強司法公正性,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管理權限全面上移,目前,基層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基本都是由“省委”委托“省委組織部”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由省委組織部對外發布,不是由市委組織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