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1、如何處理販賣人口的人?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也是有死刑立法的,對于拐賣三人以上、有奸淫行為、使用暴力手段等情形,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的,
拐賣人口的案件從古到今屢見不鮮,只有處于“極刑”才會讓作案者害怕、生怯,可以很嚴肅地說:“只要進入刑法的案例,都是危害極大的犯罪問題!”這不僅僅拐賣的是一個人,而是讓全家以及認識他的人永生都會難忘,這就是對他人一種無形中的折磨,遏制的辦法只能用更嚴厲的刑法來進行處罰,才有可能完全杜絕這一現象。任何一個犯罪只有處以讓所有人想都敢想的刑罰,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這一現象,因為人都是怕死的,也是惜命的,
2、抓到人販子應該怎么處理?
農村夫妻慘遭“磚殺”,死狀讓人淚目,2歲的兒子離奇失蹤,真相居然是通過開棺才得以實現。以下是真實的案例:一、夫妻死在東、西兩側臥室,2歲的兒子離奇失蹤!2001年5月26日,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上峰山村發生一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男人死在西側臥室的床上,場面異常平靜;女人死在東側臥室的床上,現場非常凌亂,夫妻二人2歲的兒子,卻離奇失蹤!上圖:夫妻殞命的案發地那天下午6點,村民打110報案,上峰山村發生一起命案:夫妻被殘忍殺害,死狀凄慘,現場的磚塊沾滿了血跡,警方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看到現場震驚了。
男人死在西側臥室的床上,腰部裸露,左手自然下垂,現場沒有任何打斗的痕跡,上圖:男人,死在西側臥室女人死在東側臥室,現場非常凌亂,生前有搏斗的痕跡。女人比男人還慘,簡直無法直視,法醫都說:“沒見過這么殘忍的兇手”上圖:女人,生前照片上圖:女人遇害時,床上的磚頭男人姓陳,女人姓蔡,他們是合法夫妻。村民說:夫妻為人和善,處事低調,沒跟任何人有過節,家庭也不富裕,
法醫現場排除自殺的可能,初步死因: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死亡時間大概在5月25日晚上(報案前一天晚上)那到底是情殺?仇殺?財殺?還是誤殺呢?警方也是一頭霧水,關鍵陳氏夫妻2歲的兒子也失蹤了!上圖:案發后,村民圍觀據警方摸排:男人姓陳,生性豪爽,平時愛結交五湖四海的朋友,經常會邀請朋友回家做客;女人姓蔡,善良農婦,頗有些姿色,為人很謙和。
他們有一兒一女,大女兒已成年在外地打工,小兒子名叫小峰(化名),失蹤前才2歲,案發現場,財物沒有被動過,而兇器就是磚頭、鋤頭,加上孩子的離奇失蹤。警方猜測:嫌疑人可能是人販子,動機應該是搶小孩,結果事情敗露后殺人搶孩子,一位村民反饋的信息,加深了猜測的分量。案發前幾個月,確實有一個外地男人隔三差五住在陳家,可案發后,他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所謂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出于職業的敏感,警方決定從這個外地男人查起!第二、這個外地男人是誰?為何隔三差五住在陳家?警方兵分兩路,一路追查孩子小峰的下落,另一路在茫茫人海中找住在陳家的外地男人。經過打聽,該男子的初步信息被披露:身高1.6米左右,身材瘦小,留著絡腮胡子,中年人,北方口音夾雜著一些湖北方言,略懂一點病理常識,自稱江湖游醫,姓張,除此之外再無任何有用的信息,
警方通過相關人員的描述,由刑偵專家對張游醫進行模擬畫像,當畫面出來的時候,只要見過他的人都說相似度很高,這樣給警方帶來了巨大的信心,畢竟那時候監控不普及。上圖:張游醫的模擬畫像在沒有天眼的年代,就算知道長相,找人也很難,何況這個只是模擬畫像,并不是真人照片,找人就猶如大海撈針,上峰山村位于安徽、河南、湖北三省交界的位置,地形復雜,道路四通八達,假如真是他抱走孩子,那么會去哪里躲藏呢?警方的搜索工作一下進入迷茫期......第三、峰回路轉,地毯式排查聚焦在沙窩鎮2001年6月9日,在湖北麻城福田河鎮106國道邊兩路口村二組,案情出現一點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