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申訴與再審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提交起訴狀時,對于刑事案件,申訴、申訴人民群眾應當向人民群眾提出起訴狀,申訴是應用程序再審,申訴和application再審的主要區別在于它們的程序時間點不同,申訴和應用程序再審沒有區別。
申訴和應用程序再審沒有區別。申訴是應用程序再審。再審申請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審法院或者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和申訴可以提交給任何法院,此外,也可以提交給檢察院、人大、新聞機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申請的規定》第十一條再審立案程序再審申請人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越級申請再審,原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作出生效判決。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申訴與再審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提交起訴狀時,對于刑事案件,申訴、申訴人民群眾應當向人民群眾提出起訴狀。對于再審,應提交“Civil 再審 Application”。在申請主體上,享有刑事立案權的主體申訴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案外人;有當事人和案外人有權提起民事再審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 申訴與申請 再審有什么區別申訴和application 再審的主要區別在于它們的程序時間點不同。而且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再審的主體嚴格限定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他任何人無權提出申請再審,而申訴指的是要求生效判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