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有何區別,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的區別表現:1、行政指導不產生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行政合同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2、行政指導是單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雙方行為;3、行政指導是雙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單方行為,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指導行為必須最大限度地保證行政指導對行政相對人的可接受性。
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的區別表現:1、行政指導不產生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行政合同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2、行政指導是單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雙方行為;3、行政指導是雙方行為,而行政合同是單方行為。《行政強制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一般認為,行政指導的法律依據有三種類型:一是涉及行政權限的法律。行政機關的具體權限,可以實施哪些行政指導行為,一般是由行政性法律中涉及的行政權限確定。二是行政組織法。如果行政行為法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原則無法推導出行政機關可以實施行政指導,那么行政機關可以根據行政組織法的規定實施行政指導。三是法律原則。法律原則體現的是法律的基本價值,法律原則可以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法律原則。例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指導行為必須最大限度地保證行政指導對行政相對人的可接受性。2.自愿原則。自愿性原則是指行政指導應當被行政相對人自愿認可和接受。3.必要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是指行政主體采取行政指導行為可能比實施行政行為具有更好的客觀效果的一種主觀認知。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原則要求行政許可的范圍應當合理。法律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受到它所依據的經濟基礎的制約。只有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才能服務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行政許可的設定不能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和人們追求自由平等的社會發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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