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員會選舉產生的理事和委員名單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并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2/選舉指導機構備案,No村民-2選舉法,但有組織法村民-2/,規定了村委會選舉的相關內容,村民選舉委員會由理事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擴展信息: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2/選舉。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參加選舉和被選舉,其他18周歲以上的人都有這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條村民-2/組織法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的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夫妻雙方及其近親屬不能同時在村民 委員會工作。根據“村委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實行近親屬回避原則,夫妻雙方及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村民-2/同時任職。因此,村民 委員會社員與村會計之間不應有近親屬關系。擴展信息: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2/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由理事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村民Election委員會人數應根據村民生活狀況和參加選舉的人數確定村民。應不少于三人,奇數為宜。如村民有近親屬,不宜同時擔任村民Election委員會的成員。-1 委員會選舉產生的理事和委員名單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并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2/選舉指導機構備案。
No村民-2選舉法,但有組織法村民-2/,規定了村委會選舉的相關內容。村民 委員會組織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從法律特征上講,《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其立法的指導思想是:為了保證農村自治,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促進農村基層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和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村民 委員會組織法于2010年10月28日頒布,同日生效。
4、村委員 選舉法怎么計算有沒有過半票村委會選舉堅持“雙重多數”原則,即有村民半數以上選票登記參加選舉的,選舉有效;候選人必須獲得村民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2/組織法第十五條當選村民-2/,有半數以上的選票登記參加選舉,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方可當選村民。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再進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多的當選,得票多的當選,但獲得的票數不得少于投票總數的三分之一。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和公開計票的方式進行,選舉結果當場宣布。選舉期間,設立秘密寫票辦公室。登記參加選舉村民,選舉期間不能外出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Election委員會公布委托人和委托人名單。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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