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書中應寫明以下內容:1.雇主和承包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項目名稱、地點、范圍和內容;3.項目總成本;4.質量等級;5.建設周期;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7、驗收標準等,與工程質量相匹配的完整施工工藝和資料,當事人可以參照合同的各種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合同,項目承包范圍(以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中的交付標準承包材料為準,合計承包。
法律分析:1。項目概況:1 .項目名稱:2。項目地點:3。結構形式:4。建筑面積:\n 2。項目承包范圍(以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中的交付標準承包材料為準,合計承包。NIII。承包方法:\ NIV。合同 Date: \ NV。工程質量:\n1。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n2。與工程質量相匹配的完整施工工藝和資料。\n3。材料要求:\ nVI。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nVII。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項目驗收。爭議及解決辦法\ 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依法設立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設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n《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書中應寫明以下內容:1 .雇主和承包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項目名稱、地點、范圍和內容;3.項目總成本;4.質量等級;5.建設周期;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7、驗收標準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 合同條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合同的各種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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