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全省共有21個地級市:廣東全省共有21個地級市:深圳、廣州、珠海、東莞、佛山、中山、惠州、汕頭、江門、湛江、肇慶、肇慶,其中兩個是副省級城市:廣州和深圳,截至2017年底,廣東全省有2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城市,目前,廣東全省有2個副省級城市城市(廣州、深圳)。
廣東全省共有21個地級市:廣東全省共有21個地級市:深圳、廣州、珠海、東莞、佛山、中山、惠州、汕頭、江門、湛江、肇慶、肇慶。其中兩個是副省級城市:廣州和深圳。
2、 廣東省有幾個地級市?截至2017年底,廣東全省有2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城市,目前,廣東全省有2個副省級城市城市(廣州、深圳)。廣東還有一個具有地級市管理權限的特別合作區——神山特別合作區,共分121個縣級行政區,包括64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4個縣、3個自治縣,副省級2個城市分別為:廣州、深圳;這19個地級市分別是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湛江、肇慶、江門、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陽江、清遠、東莞、中山、潮州、揭陽、云浮。這20個縣級市是樂昌、南雄、連江、吳川、雷州、四會、臺山、鶴山、開平、恩平市、高州、化州、新沂、興寧市、陸豐、楊春、英德市、連州、普寧、羅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