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允許全國農民都搞耕地自愿永久退出,每畝補償十萬多元。你不愿耕種可以自愿退出,把土地退給國家,但沒有權利要求補償,你將所謂耕地自愿永久退出,作為每畝補償十萬元的條件,這完全屬于土地變相買賣,否也要給城市所有居民按全國農民人均土地補償費補償給城市居民。
1、土地永久退出,每畝補償多少錢?
新農民川子為你解答疑惑!隨著國家的土改以來,很多農民都想從自己的土地上掙一筆錢。而國家對于農村土地的規劃,并不是針對所有的地方,而是針對一些需要規劃的地方實行的,而且并不會因為要規劃就會補償很多。對于補償這一點,其實都是按照當地的市場價格來推算的,并不會給你開到一個天價,對于農村的人來說,其實現在有很多人都用不到農村的土地了。
于是就出現了這種情況,農村的土地都被荒置了起來,對于此,有些農民就不會再回到農村,對于土地再將來都是用不到的狀態,于是對于這部分人來說,要永久退出土地,就會希望政府能夠多補償自己一點。因為這部分農民將來總是不會再用到土地的,所以有這個規劃的機會,就想著可以多拿一點補償錢,其實對于永久退出土地的農民,并沒有太多的照顧或者是多補償這一說。
因為國家征收土地都是按照一定的規格來的,這個規格說的就是當地土地的價值,不會說所有的地方都是統一按照一個價格來給,這其實并不公平的,因為有的地方的土地價值高,而有一些地方的土地價值低。如果都按照同一個價格來征收,肯定會引起一部分農民的不滿,這樣就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論,所以按照當地的價格征收,才不會引起農民的不滿。
2、農村耕地自愿有償永久退出,每畝補10萬算多嗎?要符合什么條件?
這種提法是錯誤的,錯誤不在于金錢的多少。其實,每畝補償十萬也不算多,因為深圳等各大城市周邊補償費五十萬也有,一百萬也有,甚至二三百萬也有,而有些地方每畝補償費十萬也不算少,因為事實上三五萬的也不在少數。那么錯在哪里呢?第一個錯誤:你顛倒了所有權人的關系,土地所有權人不是你農民個人,而是國家集體。農民個人只能擁有國家集體根據有關法律授予你的承包條件下的使用權,
農民除了使用土地外,你無權提出有關使用土地之外的更多的無理要求。第二個錯誤:你剝奪了國家集體對土地使用的決定權,國家一直堅持保持十八億耕地紅線,這條紅線不是隨土地承包人心口一拍隨心所欲,想以土地換鈔票來沖破的。你沒有這個權利,國家對土地使用,原則上要從國計民生的大局考慮問題,同時對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嚴防死守。
你不愿耕種可以自愿退出,把土地退給國家,但沒有權利要求補償,第三個錯誤:土地在沒有法定所有權人同意情況下,是不可買賣或者變相買賣的。你將所謂耕地自愿永久退出,作為每畝補償十萬元的條件,這完全屬于土地變相買賣,如果此口一開,國家有關土地的法律全廢。因為城市象很多富起來的農民大款,立馬以每畝十萬元補償,大量而永久占有土地,象老農民趙本山手中擁有十幾億元,可以以補償的名義為子子孫孫永久購買大量土地,這代表什么?代表封建社會復辟!第四個錯誤:如果國家允許全國農民都搞耕地自愿永久退出,每畝補償十萬多元,
那么是否也要給城市所有居民按全國農民人均土地補償費補償給城市居民?因為城市居民也是國家公民,農民無權吃國家白食,吃獨食。所以,城市居民也作這樣要求怎么處理?你不能僅僅你吃獨食,都是國家公民,就不允許他人分一羹?第五個錯誤:如果你的愿望能實現,那么那些已經拋荒不種的農民,還有大量準備不種的農民,全部將全國所有土地,(包括耕地紅線內的十八億畝土地)都要一視同仁實現補償,
國家為此就要拿出200到300萬億資金來買所謂農民土地,你看可能嗎?就象一個房主房子,看你可憐,無償租借給你住。你住幾十年,福也享受了,忽然覺得自己翅膀硬了,要遠走高飛了,于是向房主說,我現在自愿有償永久退出你的房子,你補償給我三百萬億元,算多嗎?你自己看,這是什么強盜邏輯?道理在哪里?所以,沒有什么條件,國家建設需要自然會補償,那目的旨在安排你失地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