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于合同專用章而言,是必須經過備案的,這樣才能夠產生法律的效力,從而維護公司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合同專用章也是公章的一種公章合同章的區別,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如下:1、公章一般只是刻有這個單位的全稱,而合同章則是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公章和合同章不一樣。
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如下:1、公章一般只是刻有這個單位的全稱,而合同章則是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2、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而蓋到其他的公文上是無效的,而公章則涵蓋的范圍更大一些,比如公文的發放,信函,介紹信,證明,而且合同上蓋公章也是有效的。3、公章在一個公司或者單位里只可以刻一個,而合同章則不是,比如一個建筑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想買刻制不同的合同專用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圍是最大的,可以說位于眾多印章之首。4、對于合同專用章而言,是必須經過備案的,這樣才能夠產生法律的效力,從而維護公司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合同專用章也是公章的一種
2、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公章和合同章不一樣。公章是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是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有時候可以代替合同章,而合同章是在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代表的只是單位主體資格的證明。《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