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因為故意傷害被法院判了八年,天剛亮看守所民警通知我收拾行李準備投放勞改場所,兩個武警和一個民警押著我們五個人登上了開往鄭州的快列,到鄭州不到十點,又乘上了去新鄉的大巴。下午三點我們到了豫北的一所監獄,展現在眼簾的是高墻電網和槍刺閃閃的哨兵,進入戒備森嚴的大門給人一種望而怯步的感覺,監獄的操場上一排排犯人在整齊的練著隊列,隨著“一二一”的口令聲后,隊列中喊出“認罪服法,接受改造,一二三四”響亮的聲音。
另一頭可能是教室,遠處傳來朗朗的讀書聲,我們五人被分別送到了不同的宿舍,寬敞的宿舍整潔明亮,被子、毛巾,牙具等生活用品擺放整齊。此時此刻,面對墻上“你是什么人”,“這是什么地方”幾個大字,我心潮起伏,望著窗外飛翔的小鳥,我流下了懺悔的淚水,特別是喝著滿嘴跑的玉米粥和冰冷的窩窩頭,怎么也無法下咽。整整三天才適應這種生活,
一個星期一餐米飯,季節菜,菜是大鍋煮的,真的是沒有一滴油。八年啊!面對這二千多個日日夜夜怎么過啊?特別是嚴格的隊列訓練,面對嚴肅的教官,如有一絲一點的失誤,將會招來不同的懲罰,每天都希望時間過的快一點,漫長的八年,即使結束了八年的監獄改造,回歸社會后又能怎樣呢?還不是個眾人眼中的勞改釋放犯?如果一個人失去了自由,那就是屠殺了他所有的夢幻,只有面對現實,踐行周而復始的生活。
3、未判決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每天是怎么過的?
未決犯是指判決或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分子,包括在偵查期間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審判決生效前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和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提起上訴或者檢察院提起抗訴、二審判決生效前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未決犯由于其案件尚未辦結,因此在看守所里會有很多“插曲”。比如在偵查階段,時不時要接受公安機關訊問,如果委托了律師還要接受律師會見;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接受檢察機關的訊問;在法庭審理之日會被押解到法庭接受審判,
需要注意的是,未決犯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不能會見家屬,只能在律師會見時幫忙傳達信息。另外,未決犯剛進看守所時會被關在過渡監房,一間大概有二十人,過段時間才會被關在普通監房,同一案件的共犯一般會分隔關押,以防止他們串供,案情重大的未決犯則會被單獨關押,以防意外發生,除此以外,未決犯在看守所里的生活千篇一律,無非就是每天周而復始地吃飯、睡覺、勞動、放風、看電視、洗澡,有時候還得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