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城鎮中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行人不走“斑馬線”、不按信號燈亂過馬路的不良習慣,經過這兩年堅持宣傳教育加適當處罰,不也是有了很大的改觀嗎。有了這些地方性的法規條例,就可以在規范養狗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處理不文明不規范養狗的事也有了管理的主體和責任單位,一些部門和組織對此不管不問、推三擋四的事就會基本消除。
1、遛狗不栓繩違法了,那農村里散養的家犬不栓算違法嗎?
農村養狗看家護院。特別是山區居住分散,為了保護家畜養狗目的和城市人養狗是不一樣的。城市居住人群密集,養狗影響環境,影響別人的生活,和農村不一樣,不要混為一談好嗎?如果你就喜歡養狗去農村居住,養狗會有不一樣的感覺。城市養狗可以養一些極小型的狗,又文明養狗,既便狗叫別人也會理解。非養一些中大型狗,比如金毛,哈士奇就讓人費解了,
2、據《湖北日報》報道,武漢遛狗不掛犬牌、不系束犬鏈、不戴嘴套最高罰1000,你怎么看?
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禁止養狗(非烈性的小型寵物狗)不現實的情況下,規范養狗就顯得十分必要。幾十年來,愈演愈烈的養狗之風所造成的一系列問題,也說明規范人們的養狗行為不但是必要的,更是迫切的,誰來規范?事實證明,只靠養狗人顯然是不夠的,僅靠群眾和群眾組織自發約束之也效果有限。作為社會管理的一部分,文明規范養狗也要依法辦事,立法立規是第一步,由有關政府部門出面牽頭,帶領相關組織加強管理,規范養狗的事才能真正行之有效,
目前,許多地方的城市人大和政府相繼出臺了規范養狗的法律法規(條例),這是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應廣大群眾要求,順應民意,有所作為的表現(有人說早該如此)。我們當然拍手叫好,
雖然也許還有部分內容不那么完善,但這完全可以在今后實際中繼續修改完善。有了這些地方性的法規條例,就可以在規范養狗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處理不文明不規范養狗的事也有了管理的主體和責任單位,一些部門和組織對此不管不問、推三擋四的事就會基本消除,其實,國家和許多地方過去也有關于養狗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規上的規定,雖然有些粗略(不太具體明確),但不能說沒有這方面的“規矩”,之所以在后來養狗成風的現實面前沒有什么管理成效,一是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僅僅靠他們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就不現實,二是面對大量不文明不規范養狗行為,有關執法和管理部門主體不具體明確,看上去可以管的部門不少,但誰主管?怎么管?卻無太多具體規定。
所以實際中大家既有怕“麻煩”心理,也有“力不從心”的尷尬,總之,這方面的管理效果是令人不滿意的,現在許多地方有了規范養狗的法律法規,如何執行落實,真正把這個事情辦好,取得成效,“執行力”是關鍵,堅持不懈是法寶。雖說困難不少,辦好這件事也不是人們想像的那么簡單,因為涉狗之事畢竟大多數只是些輕微違規之事,人多面廣,又要考慮到部分養狗人群的“愛狗之心”,更涉及到這是一個促使大家逐步轉變思想觀念的過程,只能一步步慢慢來,但一定要堅持不懈,保持執行力,
一年不行,兩年不行,三年行不行?四年五年總可以了吧!想當年,在城市公交車上“禁煙”,不也是經過多年堅持努力,現在真的實現了嗎?還有在城鎮中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行人不走“斑馬線”、不按信號燈亂過馬路的不良習慣,經過這兩年堅持宣傳教育加適當處罰,不也是有了很大的改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