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當年第七條女退伍,可安排。法律依據:第三條-1義務兵-2條例-1義務兵/,安置在什么單位-1義務兵-2條例在國務院設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設在民政部門)下設辦公室,負責-1義務兵-2/的日常工作。
一般工作都是國家統一分配的。來源:據“-1義務兵-2條例”,原來是城鎮戶口退伍-。這一規定意味著退伍士兵的工作由國家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必須接受,不必經過兩次選擇。所以用人單位可能不會與退伍士兵約定試用期。延伸資料:退伍軍隊獎懲: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工作結束后及時組織檢查評比-1義務兵-2/。
退伍 安置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條件和獎勵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第二十八條:在退伍義務兵安置的過程中,違反退伍安置。第二十九條在退伍-2/工作中有營私舞弊或玩忽職守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
法律分析:-1義務兵城鎮戶口退伍 義務兵。服役前未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按系統分配任務。退伍 義務兵原籍為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事業單位按下列規定修建并建成安置:(一)無住房或住房嚴重不足的,(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分配工作;(3)有一定專長的,向有關部門推薦就業;(4)各用人單位從農村招用勞動者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1義務兵。
法律依據:第三條-1義務兵-2條例-1義務兵/。第四條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工作情況設立安置軍人安置機構或指定工作人員辦理-1義務兵。
3、 退伍軍人的 安置費是多少?-1/部隊支付的費用是30W,16年,不需要轉業。退伍 義務兵原為農業戶口,由當地退伍soldier安置事業單位按下列規定安置: (1)為真正缺乏住房或住房嚴重不足而建。(二)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三)對有一定專長的,應向有關部門推薦。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經師級以上機關批準退出現役期滿退出現役的: (一)因戰、因公(含因病)致殘,由軍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二)經駐軍醫院證明疾病基本治愈,但不適宜繼續在部隊服役,精神病人經治療半年仍未痊愈的;(3)部隊人數減少,需要退出現役的;(四)家庭發生重大變化,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人武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
4、 退伍軍人 安置法規退役士兵安置-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退役士兵工作安置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中所稱退役士兵,是指義務兵和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條例-3》的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第三條國家建立安置退役士兵制度,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擇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相結合,適當安置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