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勞動關系的認定如下: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勞務關系是通過以下特征認定:主體上的雙方可以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勞務該關系基于民事法律規范而建立,并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規范和保護;其他人。
法律解析:勞動關系的認定如下: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接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的勞動者;(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2、如何進行 勞務關系的 認定?勞務關系是通過以下特征認定:主體上的雙方可以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勞務該關系基于民事法律規范而建立,并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規范和保護;其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提供勞務的一方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收到勞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受理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提供方追償勞務。因勞務造成一方損害的,雙方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在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者勞務造成損害的,提供者勞務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接受者勞務賠償。接受勞務一方賠償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