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公立學校管理人員是公職人員。20年7月開始實施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條明確指出,政務處分法適用的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綜上,鄉鎮公職人員(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數量為,鄉鎮公職人員分為公務員編和事業編兩種。
1、一個鄉鎮有多少公職人員?
我在鄉鎮工作過11年,干過黨委委員和黨政辦主任,熟悉了解鄉鎮情況。鄉鎮公職人員分為公務員編和事業編兩種,鄉鎮公職人員與其戶籍人口和土地面積有關,大一點的鄉鎮公職人員數量大概130個,少一點的100個,這里不算公立醫院的在編醫生和公立學校的在編教師。另外,像經濟發達的長三角、珠三角的鄉鎮,其公職人員數量可能超過200個,
假設一個鄉鎮10萬戶籍人口,算是較大鄉鎮,下面我們以機構改革后的鄉鎮編制為例,說說該鄉鎮公職人員數量。一、“鄉鎮六大辦”公職人員大概53個該鄉鎮屬于大鎮,公務員編制相對較多,除去書記、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鎮長、人大副主席等15個鄉鎮領導,還有38個其他公務員,主要分布在鄉鎮六大辦公室:①黨政綜合辦公室;②基層黨建辦公室;③經濟發展辦公室;④社會事務辦公室;⑤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⑥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
這其中,黨政辦人員最多,大概有8個,1位主任,2位副主任,5個普通公務員。基層黨建辦公室人員也不少,與黨政辦差不多,二、“綜合執法大隊”公職人員大概20個改革后,鄉鎮成立了綜合執法大隊,執法領域包括環境、國土、交通、城鎮管理、農業、文化等領域,屬于副科級事業單位,人員大概有20人。三、“三個服務中心”公職人員大概40個機構改革后,鄉鎮成立了三大副科級事業單位,即:①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③政務(便民)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大概有50名,其中: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15名,農業綜合服務中心15名,政務(便民)服務中心10名。四、“一個服務站”公職人員大概7個退役軍人服務站是鄉鎮新成立的正股級事業單位,人員數量大概7名,綜上,鄉鎮公職人員(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數量為:53 20 40 7=120名。
2、有些地方發文件把教師歸為公職人員,教師到底屬不屬于公職人員?
毋庸置疑,教師肯定是公職人員,有兩點可以證明:第一,2020年7月開始實施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條明確指出,政務處分法適用的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而按照《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主要對六類公職人員進行監察:一是公務員及參公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務的人員;三是國企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由此可見,公立學校管理人員是公職人員。這只是狹義公職人員的定義,事實上,現實中大家理解的廣義公職人員,是指所有獲取財政報酬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或服務的工作人員,公立學校的在編教師作為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編制人員自然在公職人員之列。第二,2018年1月20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對教師是否為公職人員也有明確的定義,
該意見第五大點提出要“不斷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其中第20條對“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的解釋中專門強調了兩點:一是要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