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法定節假日一般為15至42天,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的流產,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者流產享受42天產假。
法律解析:流產法定休息日不滿四個月的為15天,超過四個月的為42天流產。但是這個規定在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并不完全一樣。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的流產,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者流產享受42天產假。
2、 流產法定休假幾天流產法定節假日一般為15至42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的流產,根據醫院證明,給予產假15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流產,給予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享受正常產假,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歷史,現無子女的女職工,應調離崗位。平時可以參考具體的孕期假期:1,懷孕不滿3個月的,可享受3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2.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享受5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3.懷孕7個月以上的,享受9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