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東莞交了11年社保,50歲后可以去廣東辦理退休嗎。畢竟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1年的社保,只要再堅持4年,由于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1年的社保,你離職以后可以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東莞的社保部門去辦理失業就業登記證,有了失業就業登記證,就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東莞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由于你已經有了11年的單位繳費記錄,那么就可以按照女職工50歲在東莞辦理退休,這樣你只要每年在東莞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不影響你在老家照顧老人孩子,堅持繳納4年以后,你在達到50歲時回東莞辦理退休的愿望就能實現。
1、我2001年開始在東莞市交了9年零幾個月的社保,已經離開東莞幾年,怎么辦?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樓主你好,我在2001年開始在東莞地區交納了九年零幾個月的社保,現在已經離開東莞幾年了該怎么辦?首先你在東莞地區交納了9年多的社保,那么這種情況下你就應該將你在東莞地區的社保轉移出來,然后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這樣的話,你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的給你累積計算的,因為你畢竟離開了東莞地區的工作單位,所以說社保關系是可以正常轉移的,
那么在轉移之前,你需要開具社保的接收函,社保的接收函一般情況下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進行開具的,如果說你現在有工作單位,那么就可以通過工作單位來開具社保接收函,如果說你現在沒有工作單位,那么就可以通過你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開具這種靈活就業的接收函,然后你可以轉移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繼續參保。
因為9年多的參保年限不足以讓你直接辦理退休,所以說你至少還應該參保5年多的養老保險,這樣的話才可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所以說你只有將你的社保關系轉移出來之后繼續參保,并且保證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達到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那么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2、在廣東東莞交了十一年社保,五十歲后可以去廣東辦理退休嗎?
在廣東東莞交了11年社保,50歲后可以去廣東辦理退休嗎?從你描述的情況來分析,你應該是屬于女職工。如果你以前是在東莞打工,并在東莞額繳納了11年的社保,如果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那么你在50歲是無法在廣東辦理退休的,目前我國退休的條件包括了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地選擇的條件。
也就是符合了法定的退休條件,還要看符合什么地方辦理退休,你如果屬于女職工,在東莞累計繳費達到11年,如果養老保險關系在東莞,這是符合將東莞作為退休地的條件的;如果在東莞繳費的11年都是在單位繳費,那么作為女職工也是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的,但還有一個條件,就是養老保險繳費還差4年,這4年如果一直東莞的用人單位繼續繳納,那么50歲到東莞辦理退休,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在東莞打工交了11年的社保以后,從用人單位離職回到了老家,回到老家以后不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那么你的繳費年限只有11年,這是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的,不但不能回到廣東辦理退休,隨便在哪里你都無法辦理退休,只有養老保險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順利辦理退休,根據描述的情況,你想要在50歲回到東莞辦理退休,只有兩種途徑可以操作。
一是不要離開東莞,繼續東莞工作,爭取在東莞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畢竟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1年的社保,只要再堅持4年。11年都堅持下來了,最后決定你命運最關鍵的4年無論如何也要堅持下去,堅持下來了,你今后就能在50歲辦理退休,就可以拿著廣東的養老金回到老家養老,今后養老就有了保障,自己后半生的命運就會得到根本改變,
二是可以以個人身份繼續在東莞繳費。當然如果不愿意繼續在東莞上班了,因為家里有小孩老人需要照顧,那么可以采取另外一種方式來操作,由于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1年的社保,你離職以后可以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東莞的社保部門去辦理失業就業登記證,有了失業就業登記證,就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東莞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由于你已經有了11年的單位繳費記錄,那么就可以按照女職工50歲在東莞辦理退休,這樣你只要每年在東莞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不影響你在老家照顧老人孩子,堅持繳納4年以后,你在達到50歲時回東莞辦理退休的愿望就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