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老家嗎。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精神,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只要在沒有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之前,都可以在中國境內自由的轉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你在東莞買了10年的社保要轉回老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由于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0年的社保,按照66號文件的要求,已經符合把東莞作為辦退休地的條件之一,只要在東莞繳費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在東莞辦理退休。
1、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自己的老家嗎?需要注意什么?
在東莞買了10年社保,可以轉回老家嗎?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當然是可以轉的,但是也還存在一定的難度,主要涉及到接收地能否接收的問題。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個人觀點:第一,在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轉移,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精神,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只要在沒有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之前,都可以在中國境內自由的轉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你在東莞買了10年的社保要轉回老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由于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0年的社保,按照66號文件的要求,已經符合把東莞作為辦退休地的條件之一,只要在東莞繳費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在東莞辦理退休。
由于東莞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可能要高于你的老家,是否要轉,需要慎重考慮,第二,要轉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辦理臨時社保賬戶。要將東莞的社保關系轉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縣級社保部門,開設個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賬戶,然后在向老家所在的縣級社保部門提出將東莞社保關系轉移到老家的申請,當地社保部門同意轉入后,可向東莞的社保部門發出同意轉移接收函,憑轉移接收函到東莞辦理社保關系轉出關系,待社保關系和資金轉移到賬后,即可在老家辦理上戶手續,標志著社保關系轉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為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0年,符合將東莞作為退休地的條件之一,由于轉回老家后,轉移的資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統籌資金不足的話,有可能不會接收,二是男性年齡超過50周歲,女性超過40周歲的,暫不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如果屬于這種情況,可在老家辦理社保臨時賬戶,在老家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達到了15年,在老家辦理退休時,再將東莞的社保關系轉移歸集到老家的社保賬戶,合并辦理退休,
三是醫療保險轉移時,實際上只能轉移個人賬戶和繳費年限。在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時,實際上轉移的只是個人賬戶的資金和繳費年限,在老家續保后需要重新辦理社保卡,其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社保卡,東莞的社??ㄗ鲝U,但是繳費年限和東莞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為醫保的繳費年限??傊?,在東莞繳納了十年的社保,是完全可以轉回到老家的,其轉移的流程和辦法,可按照國發(2009)66號,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來辦理,
2、在東莞買了七八年的社保,然后回老家工作了,東莞這社保還有用嗎?
謝謝題主的邀請!我國自建立了社會保障機制以來,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促步建全,即城鎮職工社保的全覆蓋以及對新農社保的促步完善,并己得到絕大多數的農村農民認可,同時表現出極大的支持和擁護。哪么對于在外務工的農民工的社保繳費情況即是怎么樣規定的呢?這里就拿題主所提出的問題來說,由于題主在東蕪工作己經繳費七八年了,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然而不能繼續在東蕪工作,而現在以經回老家工作,但是在東蕪工作所買的社保是否有用?對于這樣的情況,即是這樣的,勞動保障部門,對社會保險即可以互相轉移,只要你在甲地所辦理的社保不管多少年,然而都是可以辦理轉移手續,原則上只要達到最低繳費標準15年,即可以在甲地順利辦理退休手續,
當然對于題主僅買七八年的社保,但是后來即回到家鄉,至于對東蕪的社保如何解決,這里有一條規定,即是在東蕪買了七八年,而矩離15年的標準還差七年時間,這里所以說,必須繼續繳費才能辦理退休手續。但是還好,題主從東蕪回老家,繼續工作,這里就切及到一個轉移事情,哪就干脆把東蕪所買的七八年社保轉移回老家,從而隨著電子信息的提高,可以網上辦理轉移手續,即通過老家社保中心,先發函過去,再把現在所在單位的全稱通過網絡發給東蕪社保中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