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合同標的不是法律行為,而是介紹訂約的勞務,居間人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間媒介人,它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效結果時才可請求報酬給付什么是居間合同,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居間合同的概念、特點是什么,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相應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具有多方性、有償、雙務性、要式性等特點。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其合同標的不是法律行為,而是介紹訂約的勞務,居間人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間媒介人,它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效結果時才可請求報酬給付
2、居間合同的概念、特點是什么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相應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具有多方性、有償、雙務性、要式性等特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