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技術轉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于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轉讓合同可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fā)展。
法律分析:技術轉讓合同應該包含以下內容:項目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shù)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法律依據(jù):《技術合同認定規(guī)則》第二十六條,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技術轉讓合同訂立要注意的事項:當事人應明確專利與技術秘密的有效性,技術的有關情況等;轉讓或者許可的范圍應明確有效。技術轉讓合同可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fā)展。《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xiàn)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xiàn)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于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第八百六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xù)期限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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