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的話是會一直上漲的,房子要買的話趁早好,不止房貸利率,房稅也在一直漲。房貸利率上浮40%,這有點不太靠譜,二套房目前上浮利率的城市也是少之又少,銀行讓簽字放款,購房者不貸款沒有事,不構成任何的違約行為,畢竟貸款是雙方需要同意的,但對購房者而言可能影響很大。
1、東莞房貸利率最高上浮40%,南京上浮30%,房子還能買嗎?
房貸利率的話是會一直上漲的,房子要買的話趁早好,不止房貸利率,房稅也在一直漲。還是那句話,越早買越好,開發商就算賣不出去也不會去降價,因為他們可以等個一年自己的房子成了現樓就有很大優勢了,而且如果周邊越來越完善了就還可以漲價,就算房價不漲現在不買以后利率繼續漲的話那么還是要多花幾十萬去買飯,不值得。如果現在手上有足夠的資金的話我建議現在就買,因為繼續等下去可以全款變首付了,
2、聽說要上調房貸利率,以前買的房,之前的已經快還不動了,怎么辦?
不要太擔心了,現在國家穩步調控房價近期很多城市房貸上浮比例都有所下降,基本都在基準利率上浮15%-20%左右而且美國有放言美聯儲今年有可能會降息,所以房貸利率繼續上浮的可能性很小,畢竟現在的房價已經天怒人怨了如果在提高貸款成本更多的剛需家庭就更加買不起房子了所以與其擔心那些未成定論的猜測,不如腳踏實地的去努力賺錢啊。
3、房貸利率上浮40%,現在讓簽字放款,現在不想貸了算不算違約?對自己有啥影響?
房貸利率上浮40%,這有點不太靠譜,二套房目前上浮利率的城市也是少之又少,銀行讓簽字放款,購房者不貸款沒有事,不構成任何的違約行為,畢竟貸款是雙方需要同意的,但對購房者而言可能影響很大,購房者選擇按揭貸款購房,一般來說是籌不到全款購房的,只能付的起首付,才會選擇抵押貸款購房,一旦支付了首付,不管是二套房還是首套房,就會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會約定相應的違約金,也就是購房者不能在一定時間內籌集購房款或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是要承擔賠償違約責任的。
我看到的購房合同就約定不管何種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將沒收首付款30%作為賠償金,一套房子都是100萬以上的,30%首付就是好幾十萬,可能是很多人一輩子的積蓄甚至還有私人借貸,一旦被沒收,損失就會慘重、,因此如果沒有能力籌集到全款購房,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回首付款,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到更低的按揭貸款,可能還是需要簽訂貸款合同的,避免自己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