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在看守所里香煙可是緊俏物資。我曾在看守所當武警,只不過是以前的事了,那就講一下以前的看守所在押人員是怎么吃飯的,出于人性化,也為了在押人員的健康,大多數看守所內都有標配外的食物可以購買,只要家屬上賬,在看守所的規定范圍內,是可以按照標準購買到所需食品的。
1、看守所犯人可以點外賣嗎?
看守所里還想點外賣?你有手機嗎?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員是決不可以點外賣的,這一點是明確的!不僅是外賣,凡是看守所規定以外的食品都不可以送入倉室,那會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防止食物中毒大家都知道,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員大多都是未決犯,也就是嫌犯的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沒有最終定性,在這期間法外的同案或連案人員擔心被揭發,難免會動歪心思,通過外賣方式以達滅口的目的。
我想在以前法制不建全的時代,這種事肯定發生過,看守所不允許點外賣或親朋好友送食品,這也是經驗的總結,是完全有必要,防止串供在這里給大家講一個我本人親身經歷過的事。我當武警的那個年代看守所的規定并沒有如今這么嚴格,通過熟人給在押人員送食品和衣物的事情時有發生,但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管教送東西交由武警檢查后送入,武警送東西交由管教檢查后送入。
某天我正在崗執勤,一位管教交給我一包東西,明顯是吃的,拿進筒道內打開,塑料袋內有幾樣菜,拌菜,熟食等。在我仔細檢查的過程中,隱約發現用來包裹熟食的一塊薄塑料布不對勁,當我把熟食抖掉后仔細一看,塑料布上的一小部分用圓珠筆密密麻麻寫滿了字,如果不仔細辨認是根本看不出來的,上面清楚的寫著案件的進展,所托之人,還有部分串供詞。
當時我就來氣了,這要出事追究下來問題可就大了,把所有的食物全部扔掉了,而后把塑料布交給了那位管教,必須得有個說法吧,因此借送食物或點外賣為名都有可成為串供的渠道。防止管制物品這個就很好理解了,在食品中夾帶刀具,鋸條,開鎖工具,某些藥物,錢款,香煙甚至鐵絲,曲別針等,這個我也搜到過,在食品和衣物中搜出過散裝煙葉和散開后的香煙。
要知道,在看守所里香煙可是緊俏物資,曾經在報導中也看到過,通過送物品食品夾帶鋸條的案例。那年代措施不完善,送衣送物的事很多,現如今吸取了以往的經驗,點外賣家屬送食品的事是決對禁止的,一經發現后果是相當嚴重的。出于人性化,也為了在押人員的健康,大多數看守所內都有標配外的食物可以購買,只要家屬上賬,在看守所的規定范圍內,是可以按照標準購買到所需食品的,
2、看守所的犯人是怎么吃飯的?
我曾在看守所當武警,只不過是以前的事了,那就講一下以前的看守所在押人員是怎么吃飯的。首先糾正一下題主的錯誤用詞,在沒有經過法院宣判之前,不能稱為犯人,在我們那個年代稱為人犯,現在稱為嫌疑人,人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為人民內部矛盾,犯人是敵我矛盾,意義上是有天壤之別的,我當兵時執勤并不是象現在在外面的崗亭上,而是在筒道里,因此對在押人員的飲食是非常了解的。
那個時候在押人員的主食平時以大眼兒窩頭為主,每天三頓飯都是如此,只有到了周六周日或某些節日才會改善伙食,主食為米飯和兩摻面的發糕,但每天是兩頓飯,菜的種類很單一,白菜,大頭菜,土豆,蘿卜常年不斷,每次看守所采買都是成車往回拉。做飯時,大白菜從外面拿進廚房,整棵的菜順向一分為二,按在菜板上直接一通爛剁,然后倒入已經燒開水的大鐵鍋中,蓋上鍋蓋開始清水煮白菜,當白菜的氣味漂出來時,把鹽和醬油加入,再蓋鍋燉一會,開蓋倒入一勺豆油,用長把鐵勺子翻騰均勻后就可以出鍋裝桶了,
廚房的兩名工作人員把菜湯分倒入幾只大桶中,抬上手推車,然后再把蒸好的窩頭裝在筐中一并放在推車上。到了看守所的筒道內用勺子敲幾下鐵桶,再喊上幾嗓子開飯了,準備打飯,吃飯時間可能是在押人員最輕松最快樂的時光了,此時各倉室傳來的腳步聲和盆子發出的聲音都顯得特別輕盈,每個倉室在號門的旁邊有一個長方形的打飯專用口,平時是關閉的,只有開飯時才會打開,先按各倉的人數,每人一個大眼窩頭,如果和打飯人員關系不好,即使倉里偶爾多打一個窩頭都會被收繳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