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給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政策是。有的鄉鎮事業編特別是參公性質人員,冀望通過機構改革轉換身份變為公務員,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此前的黨政機構改革中按規定已經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許出現“事業局”,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確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今后不再參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務職責,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能。
1、事業編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此前的黨政機構改革中按規定已經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許出現“事業局”。事業性質的社保局(部分參公)亦在清理范疇,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將社保局改為社保中心,其職能按照要求進行了清理劃分,一、原來由社保局承擔的社保監督管理職能,從社保局剝離,交由人社局社保相關科室來執行,比如社保基金監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擔相應行政職能。
相關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到人社局相關科室安置,保留參公身份,履行相應職責,不置換為公務員,二、原來由社保局承擔的經費征收職責,劃歸稅務局,按照程序統一面向社會征繳社保費用,納入征信系統管理。由于社保局歸屬地方管理,而稅務局為垂直管理單位,人事財政權力在省級以上稅務局部門,人事的轉隸手續相對繁雜,社保征收職能劃轉后,原來的從業人員除少數人隨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沒有隨職能劃轉轉隸,而是繼續留在社保局,
三、原來由社保局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保、生育保險職能,整合到新成立的醫療保障局,與衛生健康委的新農合職責整合,由醫療保障局統籌管理,人員隨職能劃轉整合。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務、政策宣傳等相關職能,全部進行整合梳理,隨單位改為公益類(社保中心),人員身份原屬參公性質的,繼續保留,享受相應的工資和晉升待遇,直接調離或編制核銷,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
原來是公益類事業編制的,維持現狀。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確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今后不再參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務職責,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能,其現有人員無論是分流轉隸還是繼續留守,都將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逐步過渡消化,不會出現硬性改編、改身份的情況,以保持干部隊伍的穩定。這也是機構改革的基本要求,
2、機構改革中鎮“七站八所”怎么改?
我們這邊鄉鎮根據各地情況設置不同縣直管單位:市場管理所,司法所,畜牧站,食藥監,森林公安,鄉鎮法庭,林場。其中司法和食藥監參公,法庭和森林公安行政,鎮直單位: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四所合一,事業),農業服務中心(和推廣站一個編制本,但是推廣站為縣鎮雙重領導)整合了農機站和水利站以及企業站。林業站、旅游站、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財政所(參公)、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所、扶貧辦,
民政辦,為政府內設機構,由鎮政府公務員兼任。劃出救災職能到應急管理部門,有的地方民政所為鎮直事業單位,主任是鎮政府公務員,員工為事業編,國有企業:自來水廠、供電所、廣電網絡(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的有線業務劃出成立,政企分離)、郵政。股份制:信用社、通訊公司縣直單位駐派:稅務、工商,派出所,交警支隊,有的只是在大的鄉鎮集中掛牌,有的小鄉鎮甚至不掛牌,設辦事點,有的設了辦事點其實連稅都交不了,只能查詢。
縣鎮雙重領導:中心校、衛生院、派出所,其中推廣站雖然編制在農服中心,但是工資是由縣里發放,但還是要做鄉鎮的扶貧工作,以及其他安排。司法所,有時候也要配合鎮政府工作,財政所雖然是鎮直單位,但是人事要聽縣財政局安排。鎮政府對中心校、衛生院、派出所的領導權很小,只能說是配合工作,有個別交通重要的鄉鎮有交警支隊,政府也就在圩日或者節假日堵車的時候請求支援而已。
已消亡:供銷社,糧食管理所,但是他們的房子還在,還有固定資產未處置,有的地方處置了,改革:市場管理所劃到鎮政府管理,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和旅游站合并,繼續弱化廣電工作,強化詩和遠方,削編。弱化計生工作,為衛生院一個內設科室,削編,留3個編制,多余人員調配到其他站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強化醫保職能,擴編,4個編制,就業服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民工工資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