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規定評職稱是要近幾年的材料,因而姚師德考核不合格,不止是今年,而且是接下來幾年都可能不能評上副高。按規定,此類事件應向行政管理部門申訴,而法院是不受理的,說堅決支持姚的大多是看客心態、或是評不上教師職稱又想出出怨氣的人,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看熱鬧不嫌事大,瓜越大越好吃,這其實是在捧殺,是在將其推向火坑。
1、焦作姚老師事件你怎么看?
據網上報導,姚老師本來各項考核總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一項后,姚老師變成了倒數第二名。姚老師欲哭無淚,咽不下這口氣,一怒之下把學校和教育局告了,看了這段新聞,人們自然而然產生疑問,實力分很高的姚老師,怎么會由最后的民意測評投票而發生突轉,變成倒數第二呢?是不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腳?為了內定人員和關系戶的上位而拿下了本來穩穩進檔的姚老師呢?這種貍貓換太子的做法在有些人才招聘活動中也時有耳聞。
2、姚燕燕老師近期如何?
一年一度的教師職稱季已到來,姚職稱事件近期又被炒熱起來,更準確地說,姚職稱事件一直都沒消停過。但現在網友大多已不是只聽一面之詞,理性的聲音越來越多,如何理性看待姚評職稱問題,見仁見智,現談些看法:一、姚近日大曬其師德征文獲獎證書以示其師德合格,這就如同說法律大學畢業生不會犯法一樣,真是滑稽!姚為自己職稱大鬧,未經準假,擅自離崗,違反勞動紀律,耽誤教學,曾被學校停職,師德被評不合格是正常的!當然,每個學校師德不合格的只是極少數人,焦作17中唯她一人也不奇怪!按政策規定評職稱是要近幾年的材料,因而姚師德考核不合格,不止是今年,而且是接下來幾年都可能不能評上副高!近期,姚又把學校今年教師評職稱的工作做些改進,說成是證明學校原來是錯的,把“更好”和“改錯”概念混為一談。
姚告學校方案,這就如同學生高考成績不佳,要告高考方案一樣,這不也滑稽嗎?!學校教師職稱推薦方案是學校職代會通過的,并經教育局審核批準,基本也實施了好幾年(事先姚對方案也沒異議),就是方案有瑕疵,也要等到下一輪才可更改,這就是契約精神!快醒醒吧!敢鬧不一定有理,法律不相信眼淚!不少教師到退休還沒評上高級,姚8年未評上也屬正常,
教學業績倒二名可評高級才怪,才是真正的不公!二、姚事件一開始就跑偏。如果不跑偏,則在第二年就必會輪上她評高級(去年6人入選,她排第七),這怨得了誰?!其跑偏做法就如同某公務員晉升不上科級職級、或某教師當不上校長,就要去法院起訴,你說不也很滑稽嗎?!按規定,此類事件應向行政管理部門申訴,而法院是不受理的,
姚錯用“網絡+法庭”方式大鬧,走“雙輸”不歸路!告學校、告同事、告教育局、告公安局、告法院,一審、二審(終審)都被法院駁回(不受理),接著還再告,告不贏就哭訴不公平。而自己從不反思其做法,從不反思其教學業績倒二名的致命工作缺陷(姚從不敢說自己此缺陷),這是不是無理取鬧?三、姚說學校由投票定生死,那是在誤導網友!根本不存在一票否決的情況,姚評職稱總分是各項分數加和的匯總,也不存在由哪個單項就決定成敗的情況,
投票僅是其中一項,且比例不高,滿分僅限100分,而證書附加分可高達600多分。姚1項正二名(證書附加分),2項倒二名(教師最重要的教學業績分、投票分),其它項彼此彼此,加和總分在17人中排第七名,落選屬正常的事,不要被“先入為主”所誤導,這就如跳水比賽,未到最后一跳,往往誰都無法說其比賽排老幾,最終落單、或逆襲皆有可能!四、姚還哭訴投票沒現場唱票。
而沒有法律、文件規定投票必須現場唱票的,現在投票為節省現場時間很多都不現埸唱票,如人大舉選等,都只公布結果,投票關鍵要有唱票員、記票員、監票員,統計、復核后簽名以示負責,并封存備查,其教育局的調查公布,并沒這方面的違規。再去看看歐美總統大選,有現埸唱票的嗎?!五、未成年人的社會核心價值觀還沒形成,不管是誰,千萬都不能把未成年的初中學生裹挾進成年人的個人紛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