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起草執業大綱資格考試、編寫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以及組織考前培訓和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注冊管理資格,3.實踐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辦,6.人事部門負責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的審批和命題審批;確定資格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實踐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1,修行資格獲得考試方法。
1,修行資格獲得考試方法。執業報名條件資格 考試將根據專業不同另行規定。2.做法資格 考試該項工作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嚴格的原則組織實施。3.實踐資格 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辦。考試已實行全國統一方案、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取得的實踐資格注冊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4.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執業資格 考試。5.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起草執業大綱資格 考試、編寫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以及組織考前培訓和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注冊管理資格。培訓應堅持考訓分離、自愿參加的原則,參與考試管理的人員不得參加培訓而參加考試。6.人事部門負責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的審批和命題審批;確定資格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實踐資格 考試的相關工作。各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各地業務部門負責本地執業考試資格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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