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當損失的最直接原因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不能生效,保險之四原則投保利益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賠償原則、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之四原則投保利益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賠償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不能生效。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當損失的最直接原因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不承擔保險范圍外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原則是指當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通過保險人的賠償恢復到原來的水平,被保險人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收入原則。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補償性保險合同,保險賠償原則可以通過現金給付、修理、更換或置換等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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