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體內容已經確定;(2)表明如果該意思表示被要約人接受,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指準確知道購買意向采購,是指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企業資源,以保證其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經營活動,采購cooperation意向書中應寫明以下內容:1.采購的基本內容,包括價格明細、供貨周期、付款方式等。
指準確知道購買意向 采購,是指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企業資源,以保證其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經營活動。是指個人或單位在一定條件下從供給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自身資源,以滿足自身需求或保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經營活動。
采購cooperation意向書中應寫明以下內容:1 .采購的基本內容,包括價格明細、供貨周期、付款方式等。2.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授權代表、地址、聯系方式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1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內容已經確定;(2)表明如果該意思表示被要約人接受,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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