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說明為保證安全地撤離危險區域,建筑物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疏散通道設施,如太平門、疏散樓梯、天橋、逃生孔以及疏散保護區域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設計規定,法律分析:一般要求人員疏散走道應根據疏散人數經計算確定,但室內消防安全通道最小凈寬度不小于1.4m;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m。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相關說明為保證安全地撤離危險區域,建筑物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疏散通道設施,如太平門、疏散樓梯、天橋、逃生孔以及疏散保護區域等。應事先制定疏散計劃,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線,如撤離時途經的門、走道、樓梯等;確定建筑物內某點至安全出口的時間和距離。如商場的營業廳由廳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20米;計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員撤出危險區域的疏散時間,保證走道和樓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樓梯的總寬度應按每通過人數100人不小于1米計算,且規定有最小凈寬,如醫院的疏散樓梯寬度不小于1.3米,住宅為1.1米,還必須設置指示人們疏散、離開危險區的視聽信號
法律分析:一般要求人員疏散走道應根據疏散人數經計算確定,但室內消防安全通道最小凈寬度不小于1.4m;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m。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均不應小于4.0m。法律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高層民用建筑的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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