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與需要勞動力的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勞動關系歸屬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報酬、社保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從廣大的勞務派遣工角度看,很多人對勞務公司非常反感和有意見,對人力資源公司印象要好一些,這從側面也印證了人力資源公司和勞務公司對派遣工的管理和待遇區別較大。
在實踐中,勞動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來在我國越來越普遍。首先說一下什么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那么為什么會有勞務派遣呢?首先,從勞務派遣發展歷程,勞務派遣在我們國家亂象橫生,特別不規范,以前基本是任何公司和個人都可以做從事勞務派遣業務,2013年7月1日實施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此辦法規定,從事勞務派遣必須要有行政許可,提高了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準入門檻。其次,勞務派遣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務派遣是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與需要勞動力的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勞動關系歸屬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報酬、社保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
勞務派遣一般適用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工作,一般為6個月。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提供勞動保護,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護,最后,社會現實角度來看,勞務派遣制度存在能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的問題。
根據勞務派遣的性質,一般勞務派遣的崗位多數為勞動密集型、流動性強的工作,用工單位為了方便、快捷找到匹配自己的勞動力,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勞動力市場服務,省去很多成本,從此角度考慮,勞務派遣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社會現象來看,勞務派遣公司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勞務派遣員工往往得不到法定的待遇,因此,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力度,對于長期從事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向社會作出關于勞務派遣的公告。
2、人力資源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有區別嗎?
我是搞招聘工作的,我們公司跟人力資源公司和勞務公司都合作過,我直接參與其中,所以我對人力資源公司與勞務公司的區別有所了解,我說說我的看法吧,我覺得,人力資源公司是勞務公司的升級版,比勞務公司更加的高大上,也比勞務公司的業務要豐富的多。說通俗點,勞務公司基本上就是給用人單位輸入一線操作工和一些普通的技術工人,就這個業務,不涉及其他的事和人,一間鋪面就能搞成一個勞務公司,市場上很多,尤其是在有工業園區的地方,這種勞務公司特別的多,
我們平時在路邊看到的中介招工,基本都是勞務公司搞的。而人力資源公司就很不一樣了,人力資源公司也做一線操作工的輸出,但除此之外,人力資源公司還經營著人才外包、人才培訓、社保代繳、企業事務工作代理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工作(當然不是所有的人力資源公司都能管理人才市場),所以,人力資源公司與勞務公司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主要就是二者的業務經營區別很大。
再說點通俗的,各地的人才招聘市場、人力資源服務市場一般都是由人力資源公司經營管理,而圍繞在人才市場周邊的大大小小中介招聘攤位,就是勞務公司,所以從表面上看,人力資源公司要高大上多了。而實際的派遣員工上,人力資源公司可以給企業派遣高級別的人才,比如這個總那個總啥的,也可以給企業派遣高級技術人才;但勞務公司就做不到這些,勞務公司只給企業生產車間派遣一線操作工,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區別就是,人力資源公司一般都比較規范,會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社保福利待遇都有,如果解除合同會給補償。而勞務公司也給員工簽合同,但不會給員工一份,很多勞務公司更不會給員工繳納社保,隨時解雇勞務派遣工也不會給補償,所以同樣都是中介性質,人力資源公司要正規和有責任些,而勞務公司沒這么正規,也更沒有責任感。